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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联席会议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3-17

为做好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建立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区电子商务发展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有关重大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市、县(区)人民政府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推进及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全区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召集人,由区商务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第一召集人,各地(市)人民政府,区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区团委、妇联、工商联、残联,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学技术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供销社、旅游发展厅,区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局、扶贫办、林业和草原局,区税务局、统计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西藏分公司,各地(市)商务局为成员单位。

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厅,由区商务厅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包括全面掌握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会议筹备及各成员单位日常协调、沟通等工作;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收集、整理、发布各地、各有关部门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信息;落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提出会议内容及议程,确定参会成员单位。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区政府决定。

(三)联席会议区(中)直成员单位和地(市)级人民政府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地(市)级商务局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职责分工

(一)各地(市)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地(市)本级电子商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本地(市)各部门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指导辖区内各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地(市)本级电子商务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二)区党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基层组织+电商扶贫工作;加大对电商的政策扶持力度,组织党员致富带头人积极参与电商经营转型,促进农村产业发展。

(三)区党委宣传部:负责电子商务领域涉及新闻出版、版权、网络文化等相关内容的市场监管;推进新闻出版、网络文化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牵头做好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宣传工作。

(四)区团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残联:负责组织、指导青年网商、残障人士、妇女等开展电商创业;负责组织、指导非公有制企业电商销售模式的转型升级;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知识培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等工作。

(五)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电子商务领域重大项目建设。

(六)区教育厅:负责推动各大院校开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专业,加强电商人才培育,实施教育扶贫工作。

(七)区科学技术厅:负责统筹农村电商科研攻关,做好科技促进农村电商发展工作。

(八)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协调推进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工业电子商务应用及配套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应用技术创新、相关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

(九)区财政厅:负责及时落实中央资金,支持全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负责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工作,对中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协助推进产权交易、金融服务等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

(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十一)区自然资源厅:负责研究落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十二)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城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十三)区农业农村厅:负责推荐品牌农产品及农业龙头企业清单,加强农民信息化知识培训,推进农业生产材料、农产品销售、农业技术推广、农特产品电子商务等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组织推动全区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加工,做好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十四)区商务厅: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研究制定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牵头建立健全协调联动、紧密配合的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机制;推进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业态发展;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扶持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积极推动“三品一标”等认证工作;协助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支持配送、支付、技术、认证等配套行业发展;联合区财政厅、区扶贫办对中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加大电子商务就业人员和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计划,特别是电商扶贫所需人才的培训工作。

(十五)区供销社:负责协调推进农产品流通。

(十六)区旅游发展厅:负责旅游信息发布,切实提高旅游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开展网上西藏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旅游线路产品推广、特色旅游商品展销、开拓西藏旅游市场,实现西藏旅游高质量发展。

(十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研究落实网络交易经营者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措施;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查处网络交易经营者的各类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网络广告市场规范发展和监管;充分运用《电子商务法》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律武器,依法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负责配合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推广物品编码(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负责网络交易中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十八)区广播电视局: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舆论宣传协调。

(十九)区扶贫办:负责指导电商扶贫工作,推荐电商扶贫案例;参与全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督导、检查;落实电商扶贫各项扶助及奖励措施,指导各地(市)、县(区)提高电商扶贫绩效,推进电商扶贫工程建设。

(二十)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林业企业的电子商务产业推进工作。

(二十一)区税务局:负责落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落实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完善和创新电子商务发展的征管方式。

(二十二)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区有关电子商务发展的数据,例如网络零售额、交易额等。

(二十三)区通信管理局:负责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四)区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西藏分公司:负责加强邮政、快递服务市场监管,督促邮政、快递企业与全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的物流快递项目承办企业合作,提供信函、包裹、快递、邮政金融、报刊发行、集邮、信息及代理等服务,推进邮政快递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

(二十五)各地(市)商务局:负责协助、指导综合示范项目承办企业在当地开展农村电商工作,配合开展实地调研、信息收集、整合、现有可利用资源盘点等工作,充分调动当地相关资源积极参与,促进可利用资源与承办企业的有效对接;加强综合示范工作管理,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建立项目档案,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法合规,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审计;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市)工作进度、制度建设、工作台账等方面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