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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厅关于比选采购办公楼强电间电气火灾监控及气体灭火系统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11-22

按照《区商务厅办公楼强电间电气火灾监控及气体灭火系统采购方案》安排,我厅拟于近期实施比选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区商务厅办公楼强电间电气火灾监控及气体灭火系统采购,预算资金9万元。

二、采购需求

对办公楼1-14层竖井强电间配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与现营口天成中控设备兼容配套)和探火管式(或称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6KG二氧化碳灭火器(气瓶使用年限12年,每个强电间配电箱、线槽用火探管串联同一个气瓶)。

 三、资格要求    

    1.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自有安装、售后专业技术人员和固定营业场所;

    4.参加此次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6.具有从事与采购活动需求一致的专业资质条件。

 四、比选办法

1.由厅采购专班开展评审(具体评分表详见附件)。

2.采用综合评审法,评审小组推荐排名第1的作为成交标的。

五、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编写顺序和格式

1.比选单位基本情况(格式自拟)

2.实力与资信证明文件

(1)同类项目供应安装成交资料。

(2)获奖证书或客户评价意见。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

(4)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文件。

(5)设备安装人员身份信息和资质证书。

3.报价及产品规格型号资料。

4.提交比选供应商资质、信誉、履约能力、质保承诺。

5.其他

(1)以上资料如有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比选单位公章。

(2)比选文件须由比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当由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比选文件一份。同一数字的表达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4)比选单位应将比选文件装入密封袋中递交,并在密封袋上加盖比选单位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未密封的比选文件将不予签收。

(5)比选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人员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出具加盖公章的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

六、比选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其比选文件作废

1.比选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等),在签订合同之前,组织者如发现中选人的比选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组织者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要求中选人赔偿损失。

2.比选文件附有组织者不能接受的条件。

3.验证不合格的。

4.出现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出现比选文件前后矛盾。

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视为废标的其他情形。

七、相关要求    

    1.符合本次比选活动资格条件并愿意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编制并提交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应于2024年11月28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节假日除外)送达至区商务厅后勤服务中心(地址:拉萨市城关区金珠西路56号),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2.比选材料:一份加盖参选单位公章。比选材料要求见附件。

3.联系方式:邓建波,0891-6826059。

八、其他事项

1.本比选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比选组织者负责解释。

2.当递交比选文件的比选单位少于3家时,为满足项目实施时限要求,将由商务厅研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