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出台禁塑限塑达标 农贸市场实施成效评估方案
为推进全区农贸市场禁塑限塑工作上台阶,助推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近日,自治区商务厅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西藏禁塑限塑达标农贸市场实施成效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评估对象为各地市、县区农贸市场;评估内容为农贸市场禁止和限制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实施成效情况评估包括禁塑工作宣传、可降解塑料袋集中采购、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禁限使用、塑料制品分类回收、内部管理制度与巡查、上级抽查等方面实施成效情况。
《方案》明确农贸市场禁塑限塑工作实施成效评估采取县区自评与区商务厅、地市商务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县农贸市场禁塑工作实施成效按年度进行评估。区商务厅、地市商务局随机抽查各县区农贸市场禁塑限塑工作实施成效,并提出加减分意见。原则上,区商务厅、地市商务局随机抽查建成区农贸市场比例合计不低于30%。评估实行基础百分制评分,设亮点及抽查加减分,评估结果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70分以下为不合格,也即不达标。
《方案》要求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每年12月10日前对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禁塑限塑工作实施成效开展自查自评报所在地市商务局。每年12月31日前,由各地市商务局加上抽查加减分并汇总审核县区自查自评情况,将本地市所辖县区所有农贸市场禁塑限塑工作实施成效自评报告及自评得分表上报区商务厅。区商务厅、地市商务局抽查工作组每年12月15日前以现场抽查方式完成全区农贸市场禁塑工作实施成效评估工作,地市商务局针对抽查情况提出加减分建议,汇总进各县区自自查自评工作报告及自评得分表中。区商务厅结合各县区自评报告和区商务厅、地市商务局抽查评估情况及地市商务局审核情况,对全区所有农贸市场进行打分排名,组织编写形成全区农贸市场禁塑限塑工作实施成效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农贸市场,由区商务厅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并在改造升级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对评估结果为不达标的农贸市场,由区商务厅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曝光并责令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作书面说明报所在地市商务局审核后报区商务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