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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实施《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 唱响新时代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主旋律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5-26

全国人大代表、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接受人民网专访,向人民网网友解答了西藏自治区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的相关问题和做法。

人民网:2020年1月11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票通过《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请问,西藏自治区制定出台《条例》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洛桑江村:制定出台《条例》,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精神的重大举措,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动实践,是积极推动西藏自治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是建设法治西藏的客观需要,是顺应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西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为西藏工作把舵定向、谋篇布局,作出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为做好西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开启了西藏自治区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时代。特别是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区党委团结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这一着眼点着力点,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开创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经济文化繁荣、社会全面进步、生态环境良好、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宗教日益和谐、人民生活幸福、边疆巩固边境安全的大好局面。

通过制定《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区党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的生动实践和重大成果,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长期坚持,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有利于进一步动员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团结奋斗。

人民网:西藏并非首个开展民族团结立法的省区,但以省一级地方立法的形式提出“模范区创建”却尚属首个。如何理解“模范”二字所彰显出的底气和自信?

洛桑江村: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明确要求,要“把西藏建设成为民族团结的典范”。典范,就是典型的模范、模范的典型。这次立法,我们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提出“模范区创建”,是有科学理论的、有社会基础的、有坚定信心的。

一是有科学的理论指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民族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撑和科学指引。这次立法,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突出模范引领,通过法规法条约束规范每一位公民的行为,推动各族群众将民族团结从思想观念转化为言行举止,做到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起来,使理论的力量转化为实践的成效。

二是有坚实的社会基础。众所周知,西藏是一个以藏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区,有藏、汉、回等45个民族,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占91%以上。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无论在哪个时代,民族团结都是西藏民族关系的主流,西藏各族人民的命运始终同伟大祖国的前途命运紧紧相连。西藏各族人民历来具有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并肩写下了维护祖国统一、抵御外来侵略、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浓墨重彩、波澜壮阔的壮丽篇章。新中国成立后,在西藏和平解放、民主改革、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各个历史时期,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团结互助、携手共进,孕育、创造、发展和弘扬以“特别能团结”为基石的“老西藏精神”,以“军民一家、民族团结”为重要内容的“两路”精神,涌现出了孔繁森、时代楷模玉麦乡卓嘎和央宗姐妹等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典型,形成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生动局面,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已深深融进了西藏各族人民的血液和灵魂,成为推动西藏和谐稳定、繁荣发展的坚强保障和强大动力。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我们尊敬的老领导、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热地同志获得“民族团结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这更加坚定了全区各族人民“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信心和决心。拉萨市、日喀则市先后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西藏的成功实践。这些都是我们制定《条例》的历史基础、群众基础和实践基础。

三是有强大的工作合力。这次立法,我们重在突出人民意志,回应各族群众对团结稳定的向往,体现鲜明时代特色和价值导向,彰显西藏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携手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同时,在立法中重在突出全面覆盖、全员参与,明确界定社会、组织和公民在民族团结工作中的权利义务,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全社会、各领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在各族群众心中浇铸起民族团结进步的钢铁长城。《条例》还明确规定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全面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具体的工作举措,压实各方责任,有利于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人民网:今年5月1日《条例》已经正式实施了,那么您觉得《条例》的实施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洛桑江村:通过民族团结立法,发挥模范引领作用,推动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由示范向模范征程迈进,必将对西藏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条例》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条例》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明确提出目标要求、任务举措和常态化机制,明确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宣传载体、宣传方式等,明确要求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村居、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等。这必将推动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作表率,推动执法部门加强宣传阐释,推动各族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不断提高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不断增进“五个认同”,守护好神圣国土,建设好幸福家园,营造人人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条例》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夯实反分裂斗争的稳固根基。《条例》为依法有效治理民族事务提供法律支撑,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法治基础,为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确保国家安全和西藏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条例》明确规定立足西藏存在特殊矛盾的客观实际,将旗帜鲜明反对分裂作为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对在反分裂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这有利于进一步深入揭批十四世达赖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和手法上的欺骗性,有效引导各族群众与十四世达赖集团划清界限并作坚决斗争,切实筑就维护西藏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

《条例》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条例》规定要大力培育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努力在夯基础、推典型、扩影响上下功夫,用身边的人和身边的事感召人、激励人,倡导见贤思齐,有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更多先进典型在不同领域、不同单位、不同层面不断涌现。《条例》明确从日常小事入手,引导各民族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不断增进感情。这必将有利于营造尊重各民族文化、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良好社会氛围,必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地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让“民族团结一家亲”像格桑花一样永远盛开绽放,凝聚全区各族人民感恩奋进新时代、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的力量,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西藏篇章。

人民网:立法是定规矩、定方圆的神圣工作,是建立制度的重要活动。此次出台的《条例》,相较于过去的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法有何新特点?

洛桑江村: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相较于过去的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法,此次立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作为治边稳藏的基础性战略性重大任务,坚持守正创新,突出政治性、指导性、主导性、广泛性和针对性,全面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西藏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民族团结立法工作,区党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将民族团结立法确定为自治区2019年年度立法重点项目,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同志多次就民族团结立法工作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确保立法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二是始终坚持新时代地方立法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立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力支持、周密协调、精心指导,确保了西藏民族团结立法高起点、高站位、高质量。有关领导、专家多次在立法方向、立法原则、立法技术等方面给予指导,确保了西藏民族团结立法质量的整体提升。

三是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西藏自治区人大常 委会及时成立民族团结立法领导小组,学习借鉴内地省(区、市)立法先进经验,探索组建立法工作专班,在法规立项、草案起草、议案提出、草案审议、表决通过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严格论证、严格审议,有效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努力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利益偏向。

四是始终坚持彰显西藏特点。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权威的前提下,立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西藏区情,突出西藏特色,强调实施以“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为主题的乡村振兴战略;保护、传承和发展格萨尔、藏戏、藏医药、唐卡等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将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纳入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规章制度,引导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团结友善;确定每年9月为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每三年举行一次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表彰活动等,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五是始终坚持最大限度凝聚思想共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拓宽开门立法渠道,先后在区内外召开6次座谈会,广泛征求国家有关部委、曾在西藏工作的老领导、自治区7地市、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140名专家学者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1424条。突出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将审议《条例》作为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一项 重要内容,广泛凝聚人大代表的集体智慧,充分反映全区340万各族群众的共同意志。

人民网:《条例》的制定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肯定。下一步,西藏自治区将如何推动《条例》有效实施,把法律法规建立起来的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

洛桑江村: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西藏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实施落实工作,在全社会广泛动员,全方位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力度,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唱响新时代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旋律。

一是强化普法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前提是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我们坚持把学习宣传《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实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为推动《条例》实施筑牢思想基础、群众基础、社会基础。要求全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深刻理解《条例》的重大意义和科学内涵,系统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要求各级各部门积极主动做好《条例》的宣传阐释工作,进一步准确把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系统应尽的职责义务和工作要求,推动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全方位介绍立法重大意义、讲好立法故事、宣传立法成果,推动《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是加快制定完善配套规定。《条例》确立的基本制度和规范,有的可以直接执行,有的已经有了现行规定但还较为原则,还需要更多配套规定予以细化。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倾听基层意见、借鉴有益经验,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模范创建等方面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可操作、可执行的具体规范,保证《条例》有效实施,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边稳藏效能。

三是加强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在西藏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将监督检查《条例》的普法宣传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推动《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在《条例》施行一段时间后,还将持续开展对《条例》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系统评估报告实施效果,协调解决《条例》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升法规执行力,切实维护法律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