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走进商务厅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财政资金>招标公告

关于选取“2024年全区智慧口岸规划编制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20

按照《区商务厅关于全区智慧口岸规划编制采购实施方案》安排,我厅拟于近期实施全区智慧口岸规划编制项目,根据有关规定需进行公开招投标,为做好公开招投标工作,拟通过比选方式选取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全区智慧口岸规划编制项目,政府采配资金量30万元。

二、比选活动概况

通过比选,择优选取1家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作为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供应商,代理机构的工作职责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接受采购单位委托组织实施“区商务厅关于全区智慧口岸规划编制项目”招标活动。

 1.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截至招标活动结束

 2.代理范围

区商务厅关于全区智慧口岸规划编制项目采购招标活动的代理。我单位将通过综合评审确定代理单位,并明确代理具体事项,签订代理合同。

 三、资格要求    

 1.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纳入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

 4.具有完成项目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此次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比选办法

1.由厅采购专班开展评审(具体评分表详见附件)。

2.采用综合评审法,评审小组推荐排名第1的单位作为招标代理单位。

五、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编写顺序和格式

1.比选单位基本情况(格式自拟)

2.实力与资信证明文件

(1)政府招标采购代理资质。

(2)获奖证书及客户评价意见。

(3)工商行政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专职人员、注册执业资格人员(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5)比选单位比选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文件。

3.近三年招标代理业绩和获奖情况。

4.其他

(1)以上资料如有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比选单位公章。

(2)比选文件须由比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当由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比选文件共三份(一正二副)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同一数字的表达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4)比选单位应将比选文件(即正、副本)装入同一个密封袋中递交,并在密封袋上加盖比选单位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未密封的比选文件将不予签收。

(5)比选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人员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出具加盖公章的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

六、比选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其比选文件作废

1.比选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等),在签订合同之前,组织者如发现中选人的比选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组织者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要求中选人赔偿损失。

2.比选文件附有组织者不能接受的条件。

3.验证不合格的。

4.出现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出现比选文件前后矛盾。

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视为废标的其他情形。

七、相关要求    

 1.符合本次比选活动资格条件并愿意参与比选的代理机构应编制并提交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应于2024年2月20日-2月24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节假日除外,为期5天)送达至区商务厅办公大楼3楼305室(地址:拉萨市城关区金珠西路56号),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2.比选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比选材料要求见附件。

 3.联系方式:尼旺 0891-6817014

八、其他事项

1.本比选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比选组织者负责解释。

2.当递交比选文件的比选单位少于3家时,应重新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