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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绩效评价 推动电商发展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5-12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的通知》(商办建函〔2020〕144号)要求,更好地推动全区农村电子商务深入发展,确保综合示范取得实效,2020年5月6日,商务厅副厅长嘎松美郎同志主持召开了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动员会,会议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区扶贫办、电商处、绩效评价专家组参加了此次动员会。

会议听取了电商处副处长张金虎同志关于全区2017、2018年18个综合示范县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嘎松美郎副厅长就此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目的意义、评价任务和纪律要求进行了强调,参与此次绩效评价的专家组进行了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要正确认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的意义。开展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是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体现,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能够推动我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提升财政资金效益和业务管理水平,是我厅加强示范县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专家组应提高对绩效评价工作的认识,认真查看各示范县工作推进情况,挖掘工作亮点,指出存在不足,把示范县的真实情况“搂上来”,并帮助各示范县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切实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引导和鼓励示范县因地制宜、大胆创新,不断提升工作成效。

会议要求,专家组在开展绩效评价过程中,一要抓重点。要以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为导向,以成效为准绳,引导示范县在推动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牧区市场体系、服务“三农”等领域拿出真招、实招,推动各示范县在促进农产品出村、带动农民增收、增强群众获得感等方面取得实效;二要解难点。既要严肃指出问题,又要认真进行辅导。在检查过程中,对于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的规定动作,给予耐心细致的解释;对于市场化运营,要给予方向和案例,帮助各县对接资源,拓宽思路,切实改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要挖亮点。经验、案例的总结宣传是综合示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们工作成果的具体体现。要帮助各地围绕农牧区物流解决方案、农畜产品网络销售、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农牧区青年创业创新、电商精准扶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工作推动机制、电子商务带动县域经济提档升级等方面,进行总结提炼,并向我厅推荐,我们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给其他市县以启发。

会议强调,在绩效评价工作中,要严肃执行各项工作纪律。一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进行绩效评价;二是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按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工作;三是不私自做评分决定,不私自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项目承办单位商谈评分事宜,各项评分最终由绩效评价小组共同确定、签字;四是绩效评价人员的差旅、住宿等费用均由评价组自行承担,如地方协助安排车辆、食宿,评价组可支付有关费用;五是绩效评价小组人员在绩效评价期间,须严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向被查验单位索取、摊派任何费用,不得收受被查验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土特产等,不得接受被查验单位安排的宴请,不得饮酒;六是绩效评价小组成员对本次绩效评价中涉及科技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征得项目实施单位同意,不得将绩效评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对外提供和发表;七是绩效评价小组成员应遵循回避原则,即参与过被考评对象农村电子商务方案制定、规划编制的人员和专家,不参与该绩效评价对象所在地区的绩效评价工作;八是对于违反廉政要求的人员,我厅将取消其参与项目绩效评价的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将有关问题提交其所在单位和上级单位纪委,涉及违法的依法查处。违反保密要求的,取消其参与项目绩效评价的资格,涉及泄露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的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