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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011号(C类002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10-31

王建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林芝市设立经济开发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林芝市自然条件好,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突出,2002年已被列为西藏自治区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试点地区。林芝市确定了“优势地区加快发展”的奋斗目标,正在加快推进经济强市、生态大地区、全国旅游目的地建设。如果林芝市设立自治区级经济开发区,可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特色农牧业、藏医药业、生态旅游业、水电能源等优势产业集聚。
    目前,商务厅正在出台《西藏自治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办法》,规范经济开发区设立条件、申报材料及程序、规划布局要求。其中,设立条件为:一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布局要求,依托的城市经济实力较强、产业基础较好、比较优势明显,或产业特色鲜明、具有较好发展前景;二是要能够对当地及周边经济发展起到较强带动辐射作用;三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所在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四是规划面积、四至范围明确,并同依托城镇规模相适应;五是规划区块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块;六是产业结构布局、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等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七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8〕14号)精神,开发区建设实行属地管理。为此,林芝经济开发区申报及筹建应由当地政府为主体加以推进。为加快推动申报筹建工作,林芝市政府可按照“规划引领、多规合一”要求,做好设立自治区级经济开发区可行性研究及开发区总体规划,先行推进规划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 具备申报条件后,商务厅将牵头启动申报工作。
    感谢您对我区商务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外国投资管理处
    联 系 人:格桑多吉
    联系电话:0891-6811759    0891-6862170(传真)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