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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日喀则市面向南亚开放大通道建设的提案的答复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06

巴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日喀则市面向南亚开放大通道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经开展的工作

西藏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定位为“南亚大通道”,这为我区实现开放型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新的动能。“一带一路”倡议实施6年来,南亚大通道建设进展顺利,基础设施、外向经济、航空合作等均有较大成效。

(一)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一是口岸建设日趋完备。2014年12月1日,吉隆口岸实现双边性开放,2016年8月30日,吉隆口岸正式对第三国开放,成为国际性口岸。2019年5月30日,因尼泊尔“4.25”地震导致中断运行四年之久的樟木口岸货运功能正式恢复,西藏对尼泊尔陆路经贸交往重回“双通道”时代。二是公铁、海铁联运赋能。2016年5月11日,中国第一个与南亚国家间的国际联运货运班列“兰州号”正式开行,于5月14日凌晨抵达日喀则火车站后转由公路运输,5月16日顺利抵达中尼边境的吉隆口岸进行报关,这为“中国制造”开辟了一条通往南亚的便捷通道。2016年12月,由广州开往西藏的首列粤藏中南亚班列抵达拉萨,这趟班列打通了广东-西藏-尼泊尔公铁联运通道,有力助推了粤藏经济合作,加速了西藏牵手“南亚经济圈”。2017年1月,“西藏号”集装箱班列首发宁波,这是宁波舟山港的海铁联运业务首次延伸到雪域高原,也是西藏自治区首次向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开行集装箱班列,这为尼泊尔、印度等南亚国家货物通过“西藏号”出口到日韩等市场带来了便利。三是跨境光缆联网提速。2018年1月,中尼路上跨境互联网光缆开通,尼泊尔正式接入中国互联网服务,获得了比以前更便宜、速率更快的互联网服务。跨境互联网光缆通道的开通对南亚大通道建设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为南亚周边国家快速融入南亚大通道建设提供了借鉴。

(二)外向经济发展迅速。樟木、吉隆口岸功能不断提升,普兰、里孜口岸开放进程明显加快,陈塘、日屋口岸基础设施持续完备,拉萨综合保税区和吉隆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有序推进,出口信保政策和一系列惠企优惠政策的实施以及贸易便利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为西藏外贸、外资等外向型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2018年,西藏外贸进出口总额47.52亿元,边民互市贸易交易额突破亿元大关,同比增长169.3%,对尼贸易额同比增长4.6%,占全年贸易总值的52.6%。我区全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26家,实际利用外资0.6亿美元。13家企业赴境外投资,投资总额4.44亿美元。2019年,我区克服外部环境不利影响,依托“一带一路”逆势上扬,对外贸易依然保持增长势头,全年外贸进出口额实现48.76亿元,增长2.6%,其中边境小额贸易实现29.3亿元,增长21.6%,占外贸进出口总额的60.15%。亚东、吉隆、普兰边民互市贸易区建设稳步推进,边民互市贸易货物总额2.2亿元,同比增长1.2倍。全区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7家,实际吸收外资0.3亿美元。境外投资新设变更增资企业19家,中方对外投资总额2.81亿美元,对外投资企业实现进出口额7454万美元。

(三)航空合作互促共赢。2014年8月,由西藏航空有限公司和尼泊尔雪人环球投资公司共同投资创立喜马拉雅航空,是中国在尼泊尔民航领域最大的投资项目。喜马拉雅航空凭借“物美价廉”创造了客座率最高、收益最高的佳绩,在短短几年时间就成为尼泊尔外出务工人员出境的首选航空公司,同时也是尼泊尔纳税大户,仅3架客机每年向尼泊尔政府纳税超过1000万美元。航空合作为尼泊尔带来了实惠,也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创造了条件。中尼航空合作全方位、立体化,体现在增加航班、合资经营、销售飞机、修建机场等方面。自2014年2月中尼签署新的双边航空服务协议以来,中尼客运航班数显著增加,由每周14班增加至49班,货运飞机没有航班限制,这为两国航空互联互通开辟了广阔前景。

二、针对建议的反馈

关于您在《关于推动日喀则市面向南亚开放大通道建设的提案》中的建议,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就其中的内容征求了区发改委、交通厅、拉萨海关的意见,现反馈如下。

(一)关于建议一。日喀则市是我区边境大市,西藏对外开放口岸多数位于日喀则市,“十二五”时期,自治区投入3.5亿元用于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时期,自治区再次投入6.4亿元用于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在自治区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吉隆口岸是我区最重要的对外开放口岸;2019年5月29日樟木口岸货运通道如期恢复;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同意开放里孜口岸,计划于2020年内实现开通运行。下一步,自治区还将继续加大对日喀则市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动开放亚东、日屋和陈塘,不断提升日喀则市对外开放水平,为“一带一路”和“国家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关于建议二。提案中“日喀则市至吉隆口岸及日喀则市至亚东高等级公路等重点交通项目”,属于《西藏自治区“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藏政发〔2017〕26号)项目,但未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十三五”规划。目前,日喀则至亚东、日喀则至吉隆高等级公路前期规划研究工作已启动,现已完成可研报告编制,部分路段已进入勘察设计阶段。下一步,区交通运输厅将继续积极协调国家相关部委,力争将该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中尼铁路国内段可研工作已启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区发展改革委正全力配合推进中尼铁路日喀则至吉隆段可研编制及相关前置手续办理等工作,力争早日具备建设条件。吉隆口岸至加德满都跨境铁路,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积极配合推进。

(三)关于建议三。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商务厅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安边固边兴边重大战略决策和自治区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大力发展边境贸易,进一步增强边境地区内生发展动力,边境贸易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十三五”期间,已落实中央预算内及商务专项资金共计1.21亿元(截至2019年底),实施了亚东仁青岗边贸市场(一期)、吉隆镇国际边贸市场、康马县涅如边贸市场等19个项目,边贸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提升。同时,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精准扶贫工作试点方案》等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建设,逐步实行边民互市贸易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推动边境贸易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协调自治区发改、财政等部门,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外经贸发展资金,有重点的支持区内边贸市场和边贸通道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改善边境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深化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奠定扎实基础。

(四)关于建议四。一是关于“加快推进吉隆口岸屠宰用牛及冷鲜肉进口指定口岸申报工作”事。2019年12月23日,海关总署公布并实行的《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2号)第一章第五条和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要求,“拟设立指定监管场地的有关单位或企业,应当事先提请省级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组织开展可行性评估和立项。”“地方政府根据口岸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指定监管场地设立的可行性评估和立项,并统筹规划和组织建设。地方政府经评估,认为具备设立条件的,形成立项申请,函商直属海关提出立项评估意见,直属海关初审后报海关总署审核、批复。”根据上述两条规定,如吉隆口岸拟申报为屠宰用牛及冷鲜肉进口指定口岸,需吉隆口岸管委会或口岸属地企业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二是关于“谋划饲草料进口口岸申报工作”事。进口饲草实行输华准入制度,不涉及进口口岸申报工作。自2019年5月份西藏百亚成农贸有限公司提出进口尼泊尔饲草以来,拉萨海关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关于推进进口尼泊尔饲草的专项工作方案。2019年9月,海关总署和尼泊尔农业部分别收到了对方通过外交渠道递交的尼泊尔输华饲草准入函件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饲草调查问卷》(以下简称《调查问卷》)。2020年2月25日,尼泊尔外交部向中国驻尼泊尔大使馆递交了由尼泊尔农业部填报的《调查问卷》。3月10日,拉萨海关收到海关总署转发的《调查问卷》后,及时启动了进口饲草风险分析工作,先后完成了《调查问卷》的翻译和《进境尼泊尔青贮玉米风险分析报告》《进境尼泊尔青贮高粱风险分析报告》《进境尼泊尔青贮象草风险分析报告》的撰写工作,并于4月24日报送海关总署。下一步,海关总署将视情组成专家组赴尼,对尼泊尔输华饲草进行现场风险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与尼泊尔农业部商定签署相关议定书。三是关于“积极争取放宽部分互市贸易免税准入目录清单商品种类”事。2020年5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实施的《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负面清单》(商贸函〔2020〕158号),对《禁止进口货物目录》、《麻醉药品品种目录》、《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等11项目录类商品和其他需要限制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天然橡胶、木材、化肥、煤炭、原油等商品),不符合国家检疫准入、检疫许可和其他准入条件的商品以及未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禁止进口管理的其他商品以外的商品全部放开,允许边民通过互市贸易方式进口,但要求进口商品须来源自周边国家。下一步,国家《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正式出台后,我厅将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确保这一政策更好地服务于兴边富民工作。

  感谢您对我区开放型经济特别是国家面向南亚开放重要通道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