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党组关于德珍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各单位:
经中共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党组2017年1月8日会议研究,决定:
德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政策法规处处长职务;
田梦帆同志任政工人事处调研员,免去其政工人事处副处长职务;
张军同志任政策法规处处长,免去其市场秩序处调研员职务;
次仁措姆同志任政策法规处调研员,免去其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职务;
佘健同志任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免去其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职务;
高银华同志任规划财务处(西藏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办公室)处长(主任),免去其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职务;
陈克山同志任市场秩序处处长,免去其自治区商务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拉巴次仁同志任市场秩序处副处长,免去其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综合处处长职务;
扎西次仁同志任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免去其商贸服务管理处处长职务;
尼珍同志任商贸服务管理处处长,免去其自治区供销社副主任职务;
旦贵同志任对外贸易处(边境贸易管理局)调研员,免去其对外贸易处(边境贸易管理局)副处长(副局长)职务;
次仁玉珍同志任外国投资管理处处长,免去其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处长职务;
边珍同志任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处长,免去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西藏分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德央同志任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局长,免去其自治区口岸管理办公室调研员职务;
彭燕同志任自治区商务信息中心主任,免去其市场运行调节处副处长职务;
次仁央宗同志任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副主任,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以上张军、佘健、陈克山、边珍、德央、次仁央宗同志任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中共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党组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