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年第二期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训的通知
商办建函[2016]79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商务部定于2016年11月在河南省焦作市举办2016年第二期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互联网+流通”。
(二)农村电商的现状、问题和发展趋势。
(三)农村电子商务大数据的收集和运用。
(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解读。
(五)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介绍。
(六)示范县和企业案例讲解。
(七)现场教学。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31日下午报到,4日上午返程,培训3天)。
地点:河南省焦作市月季花园酒店。
三、参训人员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业务处有关同志;部分示范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优先选派尚未参加培训的2015年示范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费用及其他事项
(一)费用。
参训人员交通费用自理,培训期间食宿费用由商务部承担。培训不安排接站,请参训人员自行前往(具体路线信息见附件2)。
(二)报名和准备讨论材料。
请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控制参训人员数量,抓紧组织报名,于10月24日前将本省参训人员名单汇总后(回执见附件3)反馈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培训期间拟开展讨论和交流,请参训人员提前准备讨论材料,并在报到时将文字版(2份)和电子版交接待人员。
讨论主题:1.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做法,财政资金的使用和安排情况,工作建议;2.农村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3.农村物流解决方案;4.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做法和建议等。
(三)注意事项。
培训期间,参训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等有关培训纪律。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场体系建设司 谭磊 孙焕然
电 话:010-85093663 010-85093705
传 真:010-85093703
邮 箱:jsnongcunchu@mofcom.gov.cn
附件:1.参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2.路线信息
3.参训人员报名回执
商务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1
参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名额 | 序号 | 单位 | 名额 |
1 | 河北 | 6 | 14 | 海南 | 2 |
2 | 山西 | 5 | 15 | 重庆 | 5 |
3 | 内蒙古 | 5 | 16 | 四川 | 6 |
4 | 辽宁 | 5 | 17 | 贵州 | 5 |
5 | 吉林 | 5 | 18 | 云南 | 5 |
6 | 黑龙江 | 5 | 19 | 广东 | 2 |
7 | 安徽 | 2 | 20 | 西藏 | 2 |
8 | 福建 | 6 | 21 | 陕西 | 8 |
9 | 江西 | 11 | 22 | 甘肃 | 5 |
10 | 河南 | 5 | 23 | 青海 | 2 |
11 | 湖北 | 5 | 24 | 宁夏 | 2 |
12 | 湖南 | 5 | 25 | 新疆 | 5 |
13 | 广西 | 5 | 26 | 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 | 2 |
备注:各省名额中含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业务处有关同志1名。
附件2
路线信息
焦作月季花园酒店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果园路636号
邮编:454000
电话:0931-2618888
传真:0391-2979777
酒店联系人:赵晨
联系电话:18339711866
焦作火车站→焦作月季花园酒店
乘坐20路公交车至月季公园站下车,过马路即到月季花园酒店;
乘坐出租车,预计10分钟,车费约6元。
焦作长途汽车站→焦作月季花园酒店
乘坐20路公交车至月季公园站下车,过马路即到月季花园酒店;
乘坐出租车,预计20分钟,车费约15元。
由郑州中转路线
郑州东站(高铁站)→焦作火车站,约1小时
C2903次09:32 ; C2993次09:39;C2911次15:35;G1811次17:53
郑州站→焦作火车站,约1小时
C2922次06:31 ; C2900次07:46 ; C2952次09:36 ; C2992次09:59 ; C2906次11:44 ; C2926次12:35 ; C2908次13:39 ; C2928次14:50 ; C2910次15:57 ;C2914次18:05 ;G1810次18:11
郑州东站(高铁站)→郑州站,乘动车,约15分钟
郑新机场→郑州东站(高铁站)或郑州站,乘动车,约25分钟
附件3
参训人员报名回执
(2016年第二期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训)
省份(盖章):
单位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职务 | 联系电话(手机) | 备注 |
备注: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上报本省参训人员名单,盖章后于10月24日(星期一)前传真至010-8509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