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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为农服务新平台 打造为农服务主力军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28

——阿里地区组建社有企业典型经验

    

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履行为农服务职责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阿里地区自2021年3月正式启动供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试点工作以来,立足实际,按照“为农服务、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的思路,采取“社有企业+合作社”模式,在较短的时间内顺利组建完成阿里净土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供销集团),为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形成合力。阿里地委、行署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并把组建社有企业工作作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供销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成立了由行署专员任组长,分管副专员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抽调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多次召开行署专员办公会议、行署专题会议、务虚会研究确定社有企业发展思路,在多次调研并广泛征求各部门、法律顾问意见基础上,形成《组建阿里供销集团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每一项具体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推、有人督。在地区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协调整合阿里地区商贸流通资金1000万元作为增资款,并发动各县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地区供销合作社统筹推进社有企业组建工作,同时将阿里地区农机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地区供销合作社等事宜,奠定了社有企业经营服务基础。

二、把准为农方向,确保思路清晰、措施有力。阿里地区充分结合自身实际和发展现状,按照弥补市场空白、填补市场缝隙的原则,精准把握社有企业功能定位,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后,在原阿里地区净土有限公司基础上组建成立阿里地区供销集团,与地区农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确定了乡级供销合作社建设点位20个、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点位17个、边境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点位3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挂牌工作,形成了以阿里供销集团为商贸流通龙头企业,以噶尔县为一级商贸集散中心、其他各县为二级商贸集散中心、乡村商贸流通企业为末端配送点的“五横+x”的供销合作社为农经营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基层供销合作社,提高农牧民群众组织化水平,带动农牧民群众持续增收致富的机制初具雏形。截止2021年12月,阿里地区供销集团全力承担了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采取统购统销等形式帮助13家乡镇和村级供销合作社销售本地农产品90.69万元,实现农牧民增收60余万元。

三、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落实落细、落地生根。阿里地区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企业规范管理为抓手,制定了《阿里地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试行)》《阿里供销集团章程》《西藏拉萨市净土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西藏阿里地区商务局(供销合作社)关于成立阿里供销集团合作协议》《阿里供销集团股东决定》等重要制度及合作文件,并推动地县两级供销合作社建立完善理事会制度和企业法人制度,推进各级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有序发展,为社有企业组建提供了有效的组织和制度保障。同时,围绕行署专员办公会议、行署专题会议决策部署,将推动落实社有企业组建工作纳入重点督查事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改进督查方式、加大督查力度,聚精会神抓落实,对重要节点、关键事项进行专项督查,形成督查报告,上报督查结果,确保既定任务落实落地,见到实效。

下一步,阿里地区将围绕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大供销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切实让农牧民群众了解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宗旨;加大对各县社有企业组建工作指导力度,强化经营人才和管理人才培育,真正建立起地、县、村三级供销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加大“四位一体”综合改革指导力度,强化社有产品培育和“三品一标”认证,激发农牧民群众生产积极性,不断推动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实现本地产品有市场,群众有收入,努力构建起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