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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地)发展改革委: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物流业发展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物流业发展规划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