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走进商务厅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自治区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7-31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技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提高就业质量,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大意义

职业技能培训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是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技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提高就业质量的根本举措,是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对带动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产业强区建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迈上中高端具有重要意义。我区作为国家重要的安全屏障、生态屏障、战略资源储备基地、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和世界旅游目的地,特别是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在构建高质量特色主打产业体系和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系的重要时期,迫切需要以职业培训的提升发展,带动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的培养壮大,支撑我区优势产业从“制造”到“创造”再向“智造”转变。必须抓住国家大力发展终身职业教育培训的有利契机,积极构建具有国内标准水平、符合西藏发展特色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进一步夯实职业技能培训对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作用和带动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以及给隆子县玉麦乡群众的回信精神,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区党委九届三次全会的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处理好“十三对关系”为根本方法,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适应我区优势产业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均等与重点倾斜相结合。以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针对全体劳动者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普惠性、均等化,注重服务终身,保障人人享有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贫困人口、边境一线人员、残疾人等群体能优则优、能宽则宽,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培训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坚持培训需求与就业导向相结合。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充分了解劳动者培训需求,精准对接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后的就业创业成功率。着力缓解劳动者素质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的问题。

坚持规划引领与统筹推进相结合。以振兴职业技能为目标,坚持规划先行,按照我区职业技能培训中长期规划,全面推进职业技能开发和职业素质提升,统筹做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等工作,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

坚持创新体制机制与因地制宜相结合。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培训资源优化配置、培训载体多元发展、劳动者按需选择、政府加强监管服务的体制机制。

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以打造全员参与、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为目标,市(地)、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级各部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三)工作目标。

建立推行覆盖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服务均等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大规模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力争2020年后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结构趋于合理,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和高素质劳动者基本形成。

三、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四)完善培训政策,健全培训体系。将全体劳动者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对象,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贯穿劳动者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整合资源和力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国资委、工商联、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五)突出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培训。对高校毕业生持续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就业指导、个性化辅导与咨询、模拟实训、技能就业专项行动,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全面提升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工作能力。对农牧民工继续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抓好就业前的基础教育、职业基础培训和引导性培训与就业后的职业技能提升,将农牧区转移就业人员和新生代农牧民培养成为技能劳动者,促进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对困难企业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对失业人员开展技能就业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即将退役的军人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对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牧区“低保”家庭和残疾人等人员,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实施“雨露计划”、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服刑人员(含社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并纳入当地政府就业培训保障体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三农”政策,逐步建立集约化、规模化农牧业生产模式,将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青年农牧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农牧业职业经理人、农牧业社会化骨干、农牧业产业扶贫对象、农牧业种养殖人员、农牧区致富带头人等作为重点培养对象,以提高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实施新兴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和农牧区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培养一批有知识、有技术、会管理、懂市场的现代农牧民人才队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国资委、扶贫办、工商联、工会、团区委、妇联、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升职工岗位技能。充分发挥企业培训的主体作用,对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激励扶持措施,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成本。发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促培训作用,用足用好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计划规划,鼓励支持企业采取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学徒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制度,探索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合理选定企业与教育培训机构,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的技能岗位人员,通过校企合作方式,进行系统职业技能培训。试点并推行企业学徒制度,落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培训计划,振兴传统工艺,开展唐卡、藏香、传统雕刻等我区民族特色手工艺“以师带徒”培训。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文化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工商局、工商联、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围绕优势产业,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针对旅游文化、清洁能源、高原生物、绿色工业、现代服务、高新数字、边贸物流等产业发展需要,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开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积极协调援藏省市、中央企业、相关部门、院校,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对我区高技能人才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培训以及技术研修攻关,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的专业知识水平、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成立高技能人才协会。建立高技能人才库,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国家、自治区科研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工商联、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打造创业平台,推进创业创新培训。以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返藏人员、退役军人、农牧区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人员、残疾人、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群体为重点,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健全以政策支持、项目评定、孵化实训、科技金融、创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创新支持体系,继续推进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平台建设,将高校和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的“试创业”实践活动纳入政策支持范围。鼓励企业及相关部门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开展集智创新、技术攻关、技能研修、技艺传承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创新成果总结命名、转化推广工作,加大对劳动者创业创新的扶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民政厅、国资委、扶贫办、工商联、工会、团区委、妇联、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素质培育,弘扬工匠精神。在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增加爱国主义、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教育内容和具体要求,增强劳动者对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和理解,强化职业素质培育,提高劳动者践行工匠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立完善“西藏工匠”激励奖励机制,组织开展“西藏工匠”表彰奖励活动和“工匠进校园、进企业”宣讲活动,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工商局、工商联、工会、团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

(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提高培训供给能力。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模式,将政府补贴的培训项目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全面开放。鼓励企业建设培训中心、职业院校、企业大学,做好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鼓励规模以上企业设立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就业状况分析、培训指导等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办学,大力发展市(地)、县(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鼓励引导培训机构社会化招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工商局、工商联、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通道,制定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人技能等级考核等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完善评价方式,将评价结果与待遇有机衔接;健全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体系,加强评价过程和评价质量监管;开展自治区技能大赛;支持企业、行业、部门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参与国家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国资委、工商联、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制定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职业资格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适时调整;加大培训机构、培训过程的监管力度,制定培训绩效考核办法,建立绩效评估体系;结合国家“金保工程”二期,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网络平台,探索建立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提升技能培训和鉴定评价信息化水平,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会保障信息联通共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建立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指导企业不唯学历和资历,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鼓励凭技能创造财富、增加收入。制定技能人才落户、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参与职称评审、学习进修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引进、重用技能人才,支持用人单位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的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其待遇;制定以国家、自治区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国资委、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

(十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建设。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及时公开并调整,为劳动者提供市场供求信息咨询服务,引导培训机构按照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置培训项目,组织引导劳动者按需自主选择培训;加快推进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创新,逐步推广“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提高培训服务的便捷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建设。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制度,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条件自主招用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加强民办培训机构师资管理,大力培育藏汉双语教师,组织民办培训机构校长等管理人员和教师开展培训;发挥院校、行业企业作用,加强民族特有职业(工种)教材开发和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的翻译工作,提高教材质量,规范教材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国资委、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合理布局,推进自治区技师学院和市(地)技工学校建设;鼓励支持建成一批自治区级、市(地)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农牧民培育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区的技能实训和创业实训网络;鼓励参与区外技能合作与交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牧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建立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作为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根据自治区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认真落实。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关人民团体、企业、民间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单位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做好公共财政保障。合理调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明确培训补贴支出比例,保障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整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出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补贴拨付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有条件的市(地)、县(区)可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新职业研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审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保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捐助赞助、劳动者个人缴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职业教育的捐赠,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各市(地)、县(区)要加大投入,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社会捐助、赞助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国资委、税务局、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模式、用好各类载体,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鼓励开展各类技能展示交流活动,组织参与职业教育活动周、技能中国行等活动,宣传校企合作、技能竞赛、技艺传承等成果,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吸引力。大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西藏工匠”、劳模等先进事迹,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商联、工会、团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2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8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