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走进商务厅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自治区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12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支持创新的力度,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8〕1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0〕3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区范围内落实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的改革举措(共33项)

(一)知识产权保护方面6项: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省级行政区内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跨市(区)审理;以降低侵权损失为核心的专利保险机制;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基于“两表指导、审助分流”的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审判机制。

(二)人才培养和激励方面1项:“五业联动”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机制。

(三)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方面3项: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模式;技术股与现金股结合激励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方利益捆绑机制;“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的订单式研发和成果转化机制。

(四)科技金融创新方面11项: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基于“六专机制”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综合服务;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容错机制;以协商估值、坏账分担为核心的中小企业商标质押贷款模式;创新创业团队回购地方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所持股权的机制;银行与专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机制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创新券跨区域“通用通兑”政策协同机制;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银行+征信+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新模式;建立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

(五)管理体制创新方面12项:强化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鼓励引导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直接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积极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简化来华工作手续办理流程,新增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的申请渠道;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以授权为基础、市场化方式运营为核心的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以地方立法形式建立推动改革创新的决策容错机制;集中科技骨干力量打造前沿技术产业链股份制联盟;对战略性科研项目实施滚动支持制度;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生物医药领域特殊物品出入境检验检疫“一站式”监管服务机制;地方深度参与国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机制。

二、高度重视推广工作

各地(市)、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正确处理“十三对关系”,深刻认识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重要意义,着力推动政策制度创新,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推进构建与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要把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推广的33项改革举措,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推广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产生实效。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对牵头指导推广的改革举措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积极协调、指导各地(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落实推广工作,及时发现、梳理、解决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督导检查及自查自评工作,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落实。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要在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推动自身改革创新,做好推广工作在本单位落实落地。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各部门在落实推广改革举措过程中遇到需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事项要按程序报批,需调整有关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和自治区部门文件规定的按法定程序办理。政府办公厅和相关部门将适时督促检查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及效果。



2020年9月29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