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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 商务厅关于扩大内需全面促进消费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2-05

各地市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各单位:

现将《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扩大内需全面促进消费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21年2月2日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扩大内需

全面促进消费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和区党委九届九次全会暨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商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商务部等12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0〕299号)部署要求,立足扩大内需战略基点,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回补,突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引领作用,推动“内循环”。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巩固提升传统消费热点

(一)扩大节假日消费。一是引导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紧盯春节藏历新年、五一、国庆等节庆开展节假日促销活动,扩大节假日消费总量。二是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协会敲锣”的原则,利用节假日消费旺盛的有利时机,动员行业协会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持续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参与广泛的系列促消费活动。

(二)提振餐饮消费。完善餐饮行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绿色餐饮发展,加快培育绿色餐饮主体。结合疫情防控需要,鼓励各地市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开展各类线上线下餐饮消费活动。完善餐饮服务标准,支持以市场化方式推介特色饮食,提升市场人气,提振餐饮消费信心。鼓励餐饮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加强与网络平台合作,推动“互联网+餐饮”发展。

(三)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一是扩大新能源车消费规模。认真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促进汽车消费升级,助推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促进二手车流通。规范二手车流通秩序,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制度,认真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推进二手车交易管理信息化建设,简化二手车交易手续。三是优化汽车消费发展环境。加大汽车消费市场监管力度,培育汽车消费市场良好氛围,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汽车消费服务效能。四是扩大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充分发挥汽车流通协会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与汽车经销商合作,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四)扩大成品油市场消费。一是加快推进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下放,编制好《西藏自治区2021年-2025年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加强对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继续支持偏远农牧区建设加油站,解决偏远农牧区加油难问题。二是提升加油站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积极发展非油品服务,提供汽车维修保养、清洗美容等便民服务,加快向综合服务站转型,打造交通出行消费集聚区。三是鼓励成品油零售企业与汽车销售企业联合开展“购车送油券”“加油送洗车券”“加油送非油品”等成品油促销活动。
    二、培育扩大城市消费有效载体

(五)发展夜间经济提升城市活力。一是鼓励各地市培育打造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各具特色、功能完善的夜间经济集聚区。鼓励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等消费购物场所和公共交通延长夜间营业和服务时间,放宽夜间“外摆位”管制。二是鼓励城市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餐饮、体育等紧密结合,加大服务圈内24小时便利店、夜间美食城、夜间健身房等夜间消费场所的布局与建设力度,打造集“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的夜间综合性服务消费集聚区。三是发展壮大夜间地摊经济、夜市经济等新零售、新模式,扩大夜间消费规模和稳定就业。

(六)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结合实际对商业步行街、商圈的基础设施、交通设施、信息平台等新建改建项目予以支持。二是以拉萨藏游坛城改造提升为试点,组织开展自治区级示范步行街评选,创建诚信消费示范步行街、商圈,对被认定为自治区级示范步行街(商圈)的,给予奖励。三是鼓励商业步行街优化业态结构,建设智慧街区,推动商业步行街差异化、品质化、多元化发展。四是完善商业步行街管理,营造规范有序、消费业态丰富多彩的商业氛围,提升城市商业活力。

三、壮大农村消费补齐短板弱项

(七)促进汽车家电家具消费。一是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出台促进老旧汽车置换政策,对农牧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对农牧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二是组织开展家电家具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给予补贴。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支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推动家电更新消费。三是开展家电安全消费提醒。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和家电销售企业进社区、下农牧区开展家电安全消费知识宣传,引导农牧民增强家电安全使用和节能环保意识,及时更换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老旧家电,促进家电更新消费。

(八)发展农村流通体系促进乡村消费。一是完善农牧区流通设施。以扩大县域乡镇消费为抓手带动农牧区消费,加强县域乡镇商贸设施和到村物流站点建设,构建以县级物流中心、乡镇物流综合服务站、村级物流服务点为支撑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布局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推进快递下乡村和快递在乡村建设步伐,提升快递网点乡村覆盖率。二是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区推进项目。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训,提高农村电商发展水平,拓宽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三是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加强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等流通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加快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全区冷链物流网络布局。

四、加快线上线下促消费深度融合发展

(九)着力扩大线上消费,促进线下消费升级。一是把握当前线上新型消费发展的重要契机,推动全区线上消费蓬勃发展。继续深入加强与知名电商平台的合作,科学指导行业协会、企业持续开展直播电商工作,繁荣直播经济、网红经济,丰富线上消费业态。二是支持实体零售品牌做大做强,鼓励实体商店进行数字化改造,推动传统百货、购物中心改造提升。培育发展零售龙头企业,支持连锁企业通过组织创新做强做大。

五、加大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扶持力度

(十)加大限额以上企业培育,全力推进升规入统工作。按照“上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总体思路,加强对全区商贸流通企业的规范引导,加大培育扶持力度。一是支持鼓励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参加区内外展洽会、物资交易会等活动,进一步提高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二是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更多符合纳统条件的上限企业推荐纳入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名录库。同时,不断优化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行业结构。

六、发挥政策资金引导作用

(十一)加大对消费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开展消费券发放、汽车家电家具下乡、绿色节能智能家电消费、新能源汽车消费、二手车回收利用等给予财政支持,加强对促进消费升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财政资金支持。

(十二)扩大政企银企合作成效。结合《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商务厅与农行西藏分行业务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商办发〔2020〕164号)政策措施,鼓励农行西藏分行等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同时,积极鼓励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等区内金融机构加强与地市政府部门的合作,加大对消费券发放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力度,着力发展绿色消费金融,积极探索提供多样化个人绿色金融消费产品。

七、强化促进消费基础支撑

(十三)持续改善消费市场环境。一是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及汽车等重点消费品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和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二是按照《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市监联〔2020〕1号)和《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快建立商务领域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藏商发〔2020〕243号)要求,健全完善消费领域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升消费者使用信心。积极推进消费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对消费领域市场主体失信行为,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惩戒,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十四)建立完善奖励激励机制。促进消费工作需要全区各级商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贸流通企业的共同努力,对促进消费工作表现突出的商务部门和行业协会、企业要从上之下要建立完善奖励激励长效机制,对促进消费工作中涌现出的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奋发有为的商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贸流通企业要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大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十五)强化消费市场疫情防控。全区各级商务部门要严守防疫安全防线,统筹疫情防控和促消费活动安排,持续抓好商务领域“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优化完善疫情防控举措。要坚持“人物同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强化对冷链食品、农贸农批市场、商场超市、餐饮行业等重要领域、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的监管,抓紧压实领导责任、地市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