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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17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推动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形成便捷高效的商贸流通体系,促进农牧民群众增收,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党委部署要求,围绕“四件大事”,实现“四个确保”,按照“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的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正确处理好“十三对关系”,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商贸流通现有资源畅通商贸流通堵点,补齐产业链供应链设施短板,培育商贸流通市场主体,构建更加高效的流通体系,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形成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障商品质量、引导产业发展、竞争有序、消费便利、供需平衡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促进新时代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十四五”末,我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基本健全,城乡消费潜力有效释放,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网络销售总额年均增长20%;基本形成以“物流产业园+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点”的三级城乡商贸流通配送一体化网络,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0%以上。现代商贸流通市场主体参与国内竞争能力明显提升,商品双向流通渠道高效便捷有序,流通效率显著提升。电子商务和实体商贸流通有效结合,商贸流通企业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广泛应用,电子商务、冷链仓储服务覆盖所有县(区)。供销合作社和社属企业“四位一体”改革全面完成。到2025年,基本实现供给创造需求、需求牵引供给的动态平衡,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深化商贸流通改革

(三)建立高效管理机制

加强统筹协调,各级要建立健全由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农业农村、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促进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层面遇到的困难问题。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规划、政策引导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实现现代商贸流通业快速健康发展。〔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建设统一市场

消除市场分割,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及做法。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妨碍公平竞争、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办案,坚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不断推动“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不断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对企业因开展商贸流通项目申报、生产经营等所需的中介服务等相关费用,纳入项目资金支持范围。〔区职转办、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违法失信联合惩戒

推进多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持续开展重点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完善信用信息采集、使用、查询、披露等制度,推进信息共享,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供销合作社“四位一体”综合改革

出台加快新时代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为农牧区、农牧民提供更好的生产、销售、物流和资金融通服务,将供销合作社功能与邮政、扶贫公司、专合组织作用发挥一体推进。2021年,完成50%供销合作社“四位一体”改革;到2022年,供销合作社和社属企业全面完成“四位一体”改革,服务“三农”能力显著增强,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农牧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商务厅(供销社)、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邮政管理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八)构建高效便捷的物流体系

依托拉萨国家物流枢纽、日喀则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加快中心城镇、区域交通骨干网络和交通枢纽重要商贸设施建设,形成“物流产业园+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点”的三级城乡配送网络。建设跨区域商贸物流信息服务管理平台,整合供应链上下游经营主体物流数据和资源,为生产、流通、销售企业以及车主提供服务,形成供需信息共享、车货搭配合理、高效便捷快速的商贸流通体系,畅通农畜特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区推进项目,升级改造现有配送中心建设,做好末端配送点建设,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服务100%覆盖。支持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商贸流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以市场行为方式,与农村客运、邮政物流建立合作机制,合理利用运力,满足货物、快递配送需求。〔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有效降低商贸流通成本

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及时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研究建立收费行为规则和指南。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对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或随意增加收费项目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培育2—3家大型商贸流通混合所有制企业,减少分拨、仓储等中间环节。对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信息化改造、建设冷链仓储等给予财税金融、用地用电优惠政策支持,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严格落实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政策,切实降低冷鲜猪肉等鲜活农产品运输成本。严厉打击车匪路霸,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车辆通行、停车服务。〔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商务厅(供销社)、农业农村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电子商务与实体商贸相结合

促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商贸物流领域应用,提升管理水平、开展融资结算、拓展业务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吸引生产、加工、物流、批发零售等企业入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拓展网上销售渠道。引进、培育、整合物流配送企业,开展县域统仓共配,着力解决快递物流农牧区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搭建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乡镇邮政快递物流覆盖率达到100%。落实“电商兴农专项行动”,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带动农畜特产品“三品一标”认证,促进农畜特产品生产、加工与快递物流、线上消费有机衔接。加大农牧区电商培训力度,强化农牧民电商意识,深度参与电商应用,促进电商在农牧区发展。〔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邮政管理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现代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10个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县域内标准化仓储冷链设施建设。加大冷链仓储基础设施设备、信息化软硬件投入,完善保鲜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充分利用好现行政策,支持新建改扩建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配送中心等大型农产品流通骨干基础设施,支持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支持升级改造新建县级商贸配送中心、乡镇商贸服务中心、乡村农家店。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经营、盘活国家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供销社)、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商贸流通惠民工程

落实国务院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和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的工作部署,实施家电、家具、家装、汽车、摩托车、农机具以及日用品等下乡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以及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复制推广班戈县商贸流通和偏远乡村果蔬配送工程试点经验,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区推进项目和供销合作社网点建设,拓宽偏远和边境地区生活必需品配送渠道,提升配送覆盖面。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开展农畜特产品生产加工、商贸流通经营管理、电子商务技能等培训,培训农牧民群众达2万人次。实施运费补贴惠民工程,对本土资源加工类产品出藏运费给予财政补贴,出台牲畜和饲草料出售补贴政策。鼓励农村客运车辆代运县以下快递包裹,继续给予邮政普遍服务补贴支持。〔商务厅(供销社)、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邮政管理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培育农牧区现代商贸流通主体

大力支持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商贸流通方式发展,各地(市)培育2—3家大型连锁经营企业。鼓励城镇现有商贸企业、供销合作社深入偏远和边境地区布设商贸流通网点,开展统一配送,推动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发展。支持电子商务本地应用平台、智慧物流服务平台企业发展,并向农牧区特别是偏远和边境地区延伸网络,积极吸纳农畜特产品加工、流通、销售经营主体入驻。对商贸流通企业、善于经商的兄弟民族到偏远和边境地区新办商业网点,搞活商贸流通的,除享受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租用当地国有房屋的减免3年房租。〔商务厅(供销社)、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民委、邮政管理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大力发展供销合作社基层社

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行业管理,持续推进基层社提质扩面。依托村集体经济、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基层供销社。采取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电商服务站建设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基层社发展质量。大力发展农牧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强化对农牧民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培育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与供销合作社联结紧密的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建立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商务厅(供销社)、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

通过出资新设、整合重组等方式,组建自治区供销集团和地(市)供销公司。坚持按需设点原则,以区域中心县(区)供销公司服务周边、地(市)供销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方式,实现全部县(区)经营服务全覆盖。供销公司面向农牧区市场自主经营,逐步发展成为工业品下行、农产品上行的主渠道,成为积极参与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承担填补乡村商业网点空白、保障偏远和边境地区供给的主力军。〔商务厅(供销社)、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应急保供体系和机制建设

健全城乡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体系,提高市场监测智能化水平,增强市场监测、分析、预警能力,为政府科学决策、市场主体及时调配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加强重要商品储备,落实地方猪肉、牛肉、边销茶储备制度,及时退陈储新。强化军民保供应急融合发展,提升和扩大仓储和保供能力,及时调运投放仓储物资,保障市场供给,平抑物价波动。鼓励区内各商贸流通企业与周边省区市生产、批发等货源企业建立保供合作机制,强化主要生产生活必需品产销衔接,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应急厅、退役军人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打造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有条件的地(市)、县(区)可规划建设旧货市场、废品回收集散市场,逐步形成集散功能分明、合理有序的旧货交易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依法注册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异地办理交易手续的,施行“跨省通办”。加大废旧回收企业推进环保项目建设和改造支持力度,提升回收、分拣、集散能力和水平。支持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经营废旧品回收业务。〔商务厅(供销社)、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促进边境地区商贸流通业发展

坚持屯兵和安民并举、固边和兴边并重,充分考虑各方需要,以满足边境一线群众生产生活需求为切入点和突破点,给予边境地区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政策倾斜。管好用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奖补等措施,支持边贸物流产业市场主体发展,推动建设内外贸一体化的特色商贸市场、商品交易中心,完善畅通边境地区商贸流通,加强保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边境乡镇商贸流通扩容下沉、提质增效。加快边境地区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发展步伐,使其成为畅通边境地区商贸流通堵点的重要力量。加快吉隆边合区、边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边民互市贸易场所标准化,提升服务边民互市的能力和水平。支持边境小城镇及物资储备设施建设,为边民互市贸易商品落地加工企业等提供流动资金、厂房建设、设施设备购置等贷款和用地支持。指导边境地区用足用好各类政策,引导边民将互市贸易进口商品销售给加工企业、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或个人。〔商务厅(供销社)、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拉萨海关、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支持

(十九)实施优惠财税政策和金融支持

1.给予资金支持。积极发挥中央、自治区投资的促进作用,重点支持公益性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物流枢纽、节点布局。用好自治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城乡商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造、品牌连锁商超建设、小店经济发展,支持名优地产产品推广和品牌建设、电子商务发展、农畜特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和冷链物流建设及标准菜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建和改造,支持市场监测、商贸流通行业统计、应急调运调控等。〔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鼓励商贸流通经营主体到农牧区投资兴业,对设在我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农牧民在农牧区从事生产经营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对在我区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务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执行优惠金融政策。商贸流通经营主体开展项目建设,向在藏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符合优惠贷款利率相关要求的,执行西藏特殊优惠利率政策。鼓励商贸流通经营主体向农牧区延伸经营网络、开展项目建设,符合扶贫贴息贷款要求的,所申请贷款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利率。对从事农畜特产品集生产、收购、加工、流通、销售于一体的经营主体贷款,符合相关政策的,按规定给予优惠金融政策支持。〔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银保监局、财政厅、扶贫办,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新建和改扩建物流园区、批发市场、加工配送中心等流通骨干基础设施,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信贷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对商贸流通市场主体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加大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力度,开发适应民营企业短期运营资金需求、手续简便、放款迅速的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及时为其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和产业政策出具专项意见。〔发展改革委、西藏银保监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担保增信服务。坚持政策扶持和有效监管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建设布局合理、运行规范、模式多元、风险可控的融资性担保服务体系,为农产品流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增信服务,满足企业增信融资需要。鼓励商业银行将各类经营主体经过流转取得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纳入抵质押品目录。农产品中小微企业可积极申报中小微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大型流通主体建立第三方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金融监管局、西藏银保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给予用电和税务办理支持。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切实降低用电成本。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节约社会整体资源,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助力。〔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税务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大用地用房供给保障力度

1.给予用地支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考虑和预留商贸流通及产业用地需求,将城乡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在制定规划指标、年度指标和年度供应计划时,按照国家产业及用地相关政策,优先考虑和保障用地需求。在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生鲜电商前置仓终端网点等专项规划编制中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产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符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国土空间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和乡村发展规划的,可以按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相关政策执行。〔自然资源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解决终端用房困难。整合电商进农村、供销公司、乡村振兴等产业的门店资源,用于支持菜店、菜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便利店、早餐店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商业网点建设。在小康村建设、边境村镇建设时,规划配套建设一定面积的商业用房。支持县(区)、乡镇整合闲置公有房产,推动便民零售终端服务设施建设。鼓励预留服务生鲜农产品终端配送的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空间,推动生鲜电商等新零售业的发展。对县(区)、乡镇住房新建改造,按照有关配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商业服务设施。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仓储物流、邮政、快递从业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降低异地务工人员生活成本。〔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

五、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主体责任,把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作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重要抓手,把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任务进行研究部署。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完善和细化政策措施,强化监管,保障所需资金,促进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强化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我区现代商贸流通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十三)强化人才支撑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商贸流通领域管理经营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电子商务人才的培训力度,打造商贸流通专业化人才队伍。积极落实人才引进政策措施,大力引进商贸流通业、电子商务领域高层次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充分发挥援藏机制作用,通过双向选派优秀人才挂职或跟岗学习,提升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人才队伍支撑水平。

(二十四)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

自治区联席会议机制要把地(市)、地(市)联系会议机制要把县(区)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每年1-2月对上年度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综合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对在促进我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商贸流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