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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30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审计厅《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27日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工作方案

审计厅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2015〕58号)精神,认真落实齐扎拉主席2021年4月6日在审计厅调研时关于做好我区“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指示,拟组织各地(市)、区直相关部门利用3年左右时间对我区“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中已完工项目实施审计全覆盖。为顺利开展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规模及分布情况。为完成好我区“十三五”政府投资概算批复500万元以上项目摸底调查工作,审计厅分别于2021年4月20日、4月23日向7个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和67家区直单位印发了《关于报送“十三五”期间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资料和数据的函》。根据各地各单位报送数据汇总情况反映,我区“十三五”政府投资概算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数量为9852个,概算投资为4863.32亿元

报送数据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数量(个

概算投资(亿元

1

区直单位

349

1759.07

2

拉萨市

807

579.58

3

林芝市

1057

227.88

4

山南市

1191

321.05

5

那曲市

1335

512.24

6

日喀则市

2003

513.66

7

阿里地区

885

362.64

8

昌都市

2225

587.20

合计

9852

4863.32

(二)项目完工及结算情况。报送的9852个项目中,完工项目8593个,尚未完工项目1259个。完工项目中办理结算项目5488个,未办理结算项目3105个。

项目完工及结算情况表

完工情况

项目个数

概算投资(亿元

结算情况

项目个数

概算投资(亿元

已完工项目

8593

3054.91

办理结算

5488

1589.58

未办理结算

3105

1465.33

未完工项目

1259

1808.40




(三)审计和财政评审情况。已办理结算的5488个项目中,1674个项目分别开展了国家审计、财政评审或行业内审,概算投资为520.21亿元;未经国家审计、财政评审或行业内审的项目3814个,概算投资为1069.37亿元。

审计和财政评审情况表

序号

审计情况

项目个数

概算投资(亿元

1

国家审计

379

218.06

2

财政评审

1094

247.36

3

行业内审

201

54.79

4

自行聘请第三方审计

1435

371.97

5

正在审计

543

200.80

6

未经审计

1836

496.60

合计

5488

1589.58

二、工作目标

利用3年左右时间,对我区“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中已完工项目实施审计,揭示和反映在政府投资领域中政策落实、投资决策、建设程序、资金管理、招标投标、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步扫除我区政府投资领域监督盲区,基本实现我区“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在规范我区建筑市场、节约政府投资、震慑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建单位、促进反腐倡廉、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审计应有的作用。

三、审计范围

审计范围为未经国家审计、财政评审和行业内部审计的我区“十三五”中央预算内的规划项目及中央财政、自治区和本级财政安排、“交支票”模式援藏项目,概算批复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

对已列入财政评审计划的项目按原计划开展财政评审。项目建设单位已自行聘请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计的项目,自治区各部门、各地(市)、县(区)应对其审计质量进行深入评估,审计程序合法合规、审计结果无行政复议或诉讼、核减比例高于2%的项目可不再安排进行审计。

对概算批复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自治区各部门、各地(市)、县(区)视情况自行安排审计或财政评审。

本次审计范围不包含除交通行业外的涉密项目。

四、审计方式和任务分解

(一)审计方式。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工作主要依靠各级审计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内部专设的审计或评审机构、援藏省市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审计力量,按照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审计,即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审计厅、交通运输厅等负责组织审计,地(市)、县(区)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由本级政府负责组织审计或财政评审。

(二)任务分解。

任务分解汇总表

序号

审计单位

项目数量(个

概算投资(亿元

备注

1

审计厅

255

1409.32

2021年审计计划项目

2

交通运输厅

82

274.55


3

拉萨市

692

548.68

含县(区)项目

4

日喀则市

1725

465.54


5

山南市

1088

268.34


6

林芝市

542

122.87


7

那曲市

1117

437.6


8

昌都市

1907

496.06


9

阿里地区

770

330.61



合计

8178

4353.57


    1.审计厅。

(1)负责组织对未经国家审计、财政评审、内部审计的由交通运输厅及所属部门实施的概算投资大于10亿元项目和其他区直单位及所属部门实施的概算投资大于500万元项目,以及西藏极高海拔生态搬迁森布日安置区二期项目等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任务。根据各地各单位报送数据统计,除已纳入2021年政府投资审计计划的3个项目外(概算投资约120亿元),共涉及252个项目,概算投资1289.32亿元,其中交通项目数量为18个、概算投资为1044.68亿元。截至当前已完工项目数为7个,概算投资为201.41亿元。

(2)负责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和审计报告模板。

(3)负责汇总相关单位报送的审计开展情况阶段性报告和审计统计报表,并定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情况报告》和《西藏自治区“十三五”“交支票”模式援藏项目审计情况报告》。

(4)负责联系7个地(市)、交通运输厅开展“十三五”审计全覆盖工作。根据各地(市)需求,视情况派人员指导审计工作。同时负责对审计成果不明显的个别项目进行复查。

(5)负责协调对口援藏省市审计厅(局)以援藏形式派审计组或审计人员协助开展各地(市)、县(区)投资审计工作。

(6)负责在2021年适时举办一期全区“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参审人员培训班。

(7)负责向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内部审计部门提供《政府投资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和政府投资审计涉及的法律法规等相关参考资料。

    2.交通运输厅。

(1)负责组织对未经国家审计、财政评审、内部审计的交通运输厅本级及所属部门实施的概算投资小于10亿元、大于500万元的项目的审计。根据交通运输厅报送数据统计,共涉及82个项目,概算投资274.55亿元,其中截至目前已完工项目数为52个概算投资为171.05亿元。

(2)结合任务分解,参照《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工作方案》,制定《“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工作方案》并报送审计厅。

(3)负责每季度向审计厅报送《交通运输厅开展审计全覆盖阶段性报告》和《“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统计报表》。

    3.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1)负责组织对未经国家审计、财政评审、内部审计的地(市)本级及所属部门实施的概算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审计(含援藏项目)。根据各单位报送数据统计,共涉及1287个项目,概算投资1215.45亿元(不含援藏项目),其中截至目前已完工项目数量为1022个、概算投资为816.54亿元。

(2)负责统筹配置辖区审计、财政和行业内审部门的审计资源,并结合工作需要依法依规公开招聘社会中介机构。

(3)结合任务分解,参照《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工作方案》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施方案(模板)》,进一步细化明确本地区审计范围、组织方式、任务分配等事项,制定本地区《XX地(市)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方案》和《“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施方案》,并报送审计厅。

(4)负责每季度汇总地(市)、县(区)两级报送的审计开展情况阶段性报告,并向审计厅报送《XX地(市)开展审计全覆盖阶段性报告》和《“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统计报表》。

(5)负责每半年向审计厅报送《“十三五”“交支票”模式援藏项目审计阶段性报告》和《“十三五”“交支票”模式援藏项目审计统计报表》。

(6)负责协调联系对口援藏省、市、县(区),以援藏形式协助本级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展“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

    4.各县(区)人民政府。

(1)负责组织对未经国家审计、财政评审、内部审计的县(区)本级及所属部门实施的概算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审计(含援藏项目)。根据各单位报送数据统计,共涉及6554个项目,概算投资1454.22亿元(不含援藏项目),其中截至目前已完工项目数为5698个、概算投资为1260.86亿元。

(2)负责统筹配置辖区审计、财政和行业内审部门的审计资源,并结合工作需要依法依规公开招聘社会中介机构。

(3)结合任务分解,参照《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工作方案》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施方案(模板)》,进一步细化明确本地区审计范围、组织方式、任务分配等事项,制定《XX县(区)“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方案》和《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施方案》。

(4)负责每季度向所在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报送《XX县(区)开展审计阶段性报告》和《“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统计报表》。

(5)负责每半年向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报送《“十三五”“交支票”模式援藏项目审计阶段性报告》和《“十三五”“交支票”模式援藏项目审计统计报表》。

五、审计时间安排

(一)总体审计计划。2021年至2023年,利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我区“十三五”政府投资概算批复500万元以上完工项目的审计工作。年度审计计划按照实际完工项目的数量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完成审计项目金额原则上不得少于任务分解的三分之一。

(二)审计厅。2021年派出审计组分别对山南市、林芝市“十三五”期间已完工的部分项目实施审计调查,对交通运输厅实施的G214线昌都至邦达机场公路新改建(昌都至加卡段)工程实施审计。2022年至2023年,结合实际对分工内的审计项目有序开展审计工作。

(三)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围绕总体审计计划,结合本单位自身实际合理安排审计时间,确保2023年前完成本部门负责的“十三五”政府投资完工项目审计任务。

六、经费保障及测算

(一)经费来源。审计厅、交通运输厅开展审计及其他区直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安排概算批复500万元以下项目审计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和专家所需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在年初预算中优先安排保障。

各地(市)、县(区)开展审计工作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和专家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在年初预算中优先安排保障。

(二)付费标准。参照《西藏自治区审计厅政府投资项目协审中介机构聘用及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聘用费标准执行。为促使社会中介机构更好履行审计职责,各地各单位在参照聘用费标准基础上,可灵活采取其他方式方法,以更好实现审计目标。如:聘请中介机构实施的审计项目审计成果单一,未按审计工作方案全面进行审计的,可采取在招标文件或聘用合同中约定按一定比例扣减中介服务费等措施。

(三)核减资金入库级次。

    1.审计厅、交通运输厅开展审计工作所产生的审计核减资金上缴至自治区财政。

    2.各地市)、县人民政府开展审计工作所产生的审计核减资金缴至地(市)、县(区)本级财政。

    3.对于利用政府债券或银行贷款投资项目所核减的资金优先作为偿还债务资金来源。

    4.对于各地(市)、县(区)的交通项目审计产生的核减资金,在满足聘用中介机构费用的前提下,剩余的核减资金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公路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藏政发〔2018〕14号)第六条的规定上缴至自治区财政,统筹用于化解交通行业政府隐性债务和弥补交通建设项目资金缺口。

(四)经费测算。审计厅2018年至2020年聘请协审中介机构共对林拉公路、“4・25”灾后重建、泽贡公路等7个项目进行审计,送审金额331.44亿元,审减资金17.32亿元,审减率为5.2%。共支付协审中介费用5984.53万元,占审计核减金额的3.4%。

如“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实现审计全覆盖,全区按3%—5%的核减率估算,根据《西藏自治区审计厅政府投资项目协审中介机构聘用及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聘用费标准,可产生审计核减资金126.97亿元至211.68亿元,需支付聘用费4.4亿元至7.42亿元。其中:区直单位产生审计核减资金46.88亿元至78.2亿元,需支付聘用费1.59亿元至2.74亿元;各地(市)、县(区)产生审计核减资金80.09亿元至133.48亿元,需支付聘用费2.81亿元至4.68亿元。

七、审计重点和内容

(一)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相关重要指示批示和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投融资体制改革等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揭示有关部门单位乱收费、乱罚款,拖欠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超标准预留保证金或逾期不返还保证金等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主要审查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

(三)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审查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反映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损失浪费和滥发津补贴等问题。

(四)工程质量管理情况。主要通过实地走访、外业勘察等方式,揭露和反映工程外观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

(五)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主要审查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是否按照规定实行招标,招标过程中有无低价中标、暗箱操作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

(六)工程造价情况。主要审查已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揭露和反映高估冒算、偷工减料、虚假计量和设计变更不实等问题。

(七)环境保护情况。主要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履行相关环保审批程序,建设项目是否存在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等问题。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县(区)和区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我区“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齐扎拉主席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全面梳理和摸清“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数量和规模,周密部署本区域、本部门涉及的审计工作,合理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科学制定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应审尽审、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确保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任务。

(二)依法聘用,严格管理中介机构。各地相关单位和部门所需聘用的社会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严格管理中介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中介机构廉政及保密工作,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和保密协议,严禁中介机构出现吃拿卡要现象,督促中介机构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在签订服务协议时明确审计目标、内容、职责范围、工作时限、权利和义务、费用标准、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在审计过程中违反廉政及保密纪律的社会中介机构要严肃问责,对违反法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坚持依法审计,确保审计质量。参与本次审计工作的各单位及人员应严格在宪法和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审计,做到程序合法、方式遵法、标准依法。审计实施方案一经确定,须严格按照审计内容、方法、步骤等环节开展审计。加强对中介机构业务工作的审核把关工作,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质量风险。

(四)配足审计力量,严守审计纪律。各地各相关单位应优先选择专业素质过硬的精干人员参与到审计中,并保持审计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审计组成员。要加强审计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及各项廉政、保密纪律,不得与参建单位、中介机构发生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严禁审计过程中打招呼、说情等行为,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

(五)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提升审计成果。“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按规定时间整改完成,并组织人员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责任,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同时,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重大违纪违法和重大经济犯罪线索,要通过审计信息、专报等形式及时向审计厅报送。

(六)援藏项目纳入审计范围。前期各地各单位报送“十三五”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相关数据时未要求填报援藏项目。按照近期自治区和《审计署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意见》(审人发〔2021〕2号)的相关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十三五”期间援藏工程项目,其中概算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交支票”模式援藏工程项目也要纳入此次审计范围,并每半年报送《XX市(地)XX(区直单位)“十三五”“交支票”模式援藏项目审计阶段性报告》和《“十三五”“交支票”模式援藏项目审计统计报表》。

九、其他说明事项

(一)“十三五”未完工项目按照已确定的审计职责分工,待项目完工后分级负责进行审计,在2023年之前完工,且具备审计条件的项目原则上按要求实现审计全覆盖。

(二)本次报送的数据若有漏报和瞒报情况的,各地(市)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审计厅补报,同时将瞒报和漏报项目作为重点审计对象。审计厅也将对部分瞒报漏报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审计。

(三)内部审计是指行业主管部门专设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的审计工作,如交通运输厅审计处开展的审计项目。

(四)此次审计需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主要指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视情况聘请部分会计师事务所。

(五)本工作所需《政府投资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统计报表》《“十三五”“交支票”模式援藏项目审计统计报表》《审计报告、决定、底稿和取证单模板》《“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施方案模板》《政府投资审计常用法律法规汇总表》《聘请中介机构合同参考模板》《协审中介机构聘用费标准》《任务分解表》《聘请协审中介机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模板》等资料,由审计厅以电子版格式一并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