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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06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丰富工作内涵,创新工作方法,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做法,弘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大力普及健康知识,全方位干预并有效控制影响群众健康的危险因素,不断提高全区各族群众健康素养和全面健康水平。

到2025年,公共卫生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居环境全面提升,良好的饮食风尚逐步树立,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卫生城镇覆盖率大幅提高,健康城市、健康细胞建设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成果持续巩固,努力把日喀则市、山南市创成国家卫生城市,自治区卫生乡镇(县城)达到10%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1.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以农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薄弱环节为重点,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完善市场公共设施,逐步取消市场活禽交易,维护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加强城市立面管理,主要道路硬化平整。加快食品经营场所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餐饮单位“明厨亮灶”。以“四清两改”村庄清洁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流浪犬只的收容和管理。全面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爱卫办、市场监管局、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垃圾污水治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及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建设,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以治“污”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集中处置。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促进建筑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到2025年,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城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民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西藏广播电视台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推进厕所革命。推进农牧区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鼓励和引导农牧区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加强管理维护,逐步扩大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推进学校厕所标准化改造。深入推进旅游厕所提档升级,提升管理维护水平。大力开展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客运站、火车站、寺庙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环境卫生整治。到2025年,全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旅游发展厅、市场监管局、民委、商务厅、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厅、青铁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不断提升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实施农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全面实现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农牧区饮用水达标,完善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对饮用水的水质监测,依法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地保护区整治,进一步提高农牧区供水保障率。到2025年,县城以上城镇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有针对性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掌握病媒生物密度、种属和孳生情况,科学制定防制方案。规范使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药物和器械。持续加强边境口岸病媒生物监测与预防控制,最大限度防止病媒生物跨境传播。到2025年,全区所有国家卫生城镇和自治区卫生城镇城区、镇区范围“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C级标准。(爱卫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健康科普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6.培养文明卫生习惯。广泛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宣传卫生健康知识,推广不随地吐痰、正确规范洗手、室内经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重咳嗽礼仪、推广分餐公筷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好习惯。树立良好的饮食风尚,深入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坚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陋习,积极推广分餐制,宣传健康的饮茶观念。将健康教育作为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设立文明引导员、开展“随手拍”等方式,形成约束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文明卫生习惯长效化。到2025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以上。(爱卫办、文明办、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民政厅、广电局、西藏日报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倡导自主自律健康生活方式。引导群众主动学习掌握健康技能,养成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合理膳食、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群众卫生健康意识。针对重点人群,做好精准宣传和健康干预。以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健康干预,科学指导学生有效防控近视、肥胖等健康问题。加快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家庭和无烟村(居)等无烟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弘扬健身文化,积极推广锅庄等民族传统健身活动。(卫生健康委、爱卫办、文明办、教育厅、体育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化绿色环保生活理念。积极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教育,践行“两山”理念。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等活动,倡导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增强群众主人翁意识。倡导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树立爱粮节粮意识,拒绝“舌尖上的浪费”。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广电局、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促进群众心理健康。加快推动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建立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评估、心理治疗和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到2025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卫生健康委、西藏日报社、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创新推进健康西藏行动。

10.全面推动卫生城镇创建。充分发挥各级爱卫组织统筹协调作用,完善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专家库,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自治区卫生城镇标准和评审工作流程,逐步健全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培育和推广卫生城镇创建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强化示范引领,持续提高各地卫生城镇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爱卫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巩固提升文明创建成果文明城市创建要加强城市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农贸市场、老旧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治理。文明村镇创建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牧区改路、改水、改厕,开展柴堆、粪堆、沟渠等薄弱环境卫生整治。文明单位创建要创造有益于健康卫生的工作环境,引导各级各类单位承担起清洁环境卫生、树立行业新风的责任。文明家庭创建要引导家庭成员和身边群众从房前屋后做起自觉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文明校园创建要普及健康生活科学知识,提升学生健康素养,引导青少年养成文明健康的行为举止。(文明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大力开展健康城市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健康村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开展健康村镇评估工作。各地在建成卫生城镇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健康城市、健康促进县(区)、健康村镇建设工作。开展健康城市评价,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总结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经验。(爱卫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积极推进健康环境建设。制订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环境建设规范和评价指标,进一步建立完善监测与评价体系,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群众学习掌握环境与健康素养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着力推动改善全社会健康环境。到2025年,创建成一批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爱卫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14.加强法治化保障。全面实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研究和推进制订西藏自治区爱国卫生管理和控烟等相关法律法规。(爱卫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社会动员。加快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形成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推进村(居)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和社区网格化管理。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制订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爱卫办、文明办、民政厅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意义,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把爱国卫生运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持续推动各项工作见实见效。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保障机关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街道(乡镇)、社区(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推动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拓宽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

(三)做好宣传引导。新闻宣传部门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发挥党政机关、驻藏部队、企事业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村(居)委会、驻村工作队、共青团等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鼓励农牧民群众、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卫生整治。

(四)推进合作交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对口援藏优势学习借鉴内地省市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市建设、无烟环境建设等先进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促进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助力健康西藏建设。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6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21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