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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区城乡居民增收若干举措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15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促 进 我 区 城 乡 居 民

增 收 若 干 举 措 的 通 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持续提升我区城乡居民收入,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确保我区城乡居民年均增收8%左右、10%左右的目标实现,始终走在全国前列,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区城乡居民增收若干举措通知如下:

一、全力推动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一)强化以工代赈促增收。全力落实好以工代赈项目,制定扶持农牧民参与项目建设的具体措施。积极协调政府投资项目承建单位发挥企业担当,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则用”的原则,挖掘用工潜力。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引导民营企业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帮扶项目。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占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方向)支持项目,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占中央财政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原则上按照高于各级财政资金10%的比例向当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

相关部门、各地市)

(二)提升农牧民就业服务质量。健全农牧民就业服务组织,提高组织化就业程度。建立“一对一”“一对多”就业帮扶机制,教育引导农牧民转变就业观念,发挥“党支部+党员+富余劳动力”作用,动态跟踪,精准就业。(牵头单位: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各地市)

(三)加大技能培训和评价力度。立足产业发展,面向城乡居民高质量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逐步扩大“以工代训”和“订单定向”培训规模,政府补贴性培训向急需紧缺和新职业新业态工种倾斜。推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引导城乡居民通过技能评价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等证书,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厅,各地市)

(四)加大就业帮扶力度。持续精准做好低收入农户、易地搬迁户、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低保户、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引导家政企业进乡镇、社区和大型易地搬迁安置区,加强对保洁、保姆、月嫂、保育、家政服务员等人员的技能培训,拓展家政消费场景,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地市)

二、加强产销衔接,增加经营性收入

(五)激发农牧产业潜力。制定出台促进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政策措施,鼓励龙头企业与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联合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化联合体给予奖补。持续加强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加大涉农领域招商引资力度,强化农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作物复种,加大饲草种植力度。实施能繁母畜扩增计划和结构调整计划,适度增加牲畜存栏规模。调整优化牲畜出售补贴,促进四季均衡出栏。调整畜牧良种补贴方式,建立青稞用种差价补贴机制,健全统一供种体系,促进良种良价。适当提高青稞最低收购价补分离补贴标准。出台促进生猪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优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式,统筹布局全区产业项目。支持农田配套渠系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撂荒地和闲置温室大棚恢复利用。加快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引导企业贴牌上市,做好我区企业入驻“832平台”工作。(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责任单位: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水利厅)

(六)大力发展综合物流。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攻坚行动,推进30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软硬件”建设,努力实现建成即运营。补齐边境、偏远地区物流短板,打通县级以下物流梗阻,完善城乡个体配送物流体系,发挥好供销合作社作用,将我区产品推介到区外。(牵头单位:商务厅、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厅、邮政管理局,各地市)

(七)实施消费增收行动。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能采则采、应采尽采”原则,机关后勤服务、工会福利等优先采购村级经济组织生产的农牧产品和民营企业生产的日常消耗品。(责任单位: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八)提升旅游市场活力。充分挖掘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等重要节日旅游市场潜力,加大旅游产品开发和推广力度。大力发展民宿产业,加强营销和运营管理培训,提升民宿服务能力,借助线上服务平台,拓宽营销渠道。(牵头单位:旅游发展厅;责任单位:商务厅)

(九)办好早夜市和展会经济。兴旺早市赶集,免费为农牧民提供赶集场所;繁荣夜市活动,打造更多集聚性强的夜市场所,开展夜市停车免费、摊位免租等活动。结合法定和西藏传统民俗节日,打造特色美食节、物交会,扩大农特产品销售。(牵头单位: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文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市)

三、全面整合资产,增加财产性收入

(十)提升资源产出效益。利用好清洁能源、矿产资源、旅游景观、中(藏)药材资源等特色资源优势,落实好利益连接共享机制。推广“党支部+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经营模式,支持以耕地、草场、林地、牲畜等为要素入股合作经济,健全连农带农机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制定出台支持规模种养业发展的政策。适度提高农业生产托管财政补助标准,试点开展畜牧业生产托管服务。支持闲置土地开展林木育苗和玉米、苜蓿草饲草料等经济作物种植。(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党委组织部,旅游发展厅、林草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财政厅,各地市)

(十一)拓宽财产性增收渠道。鼓励发展商业仓储、办公场所、土地、工程机械和农机具等租赁产业,优化闲置房屋、车库等不动产出租和专利技术、发明等动产转让审批手续,规范二手交易(中介)市场管理,畅通闲置物品买卖渠道,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地市)

四、强化政策落地,增加转移性收入

(十二)落实落细现有政策。深化落实《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关于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等政策,按时足额兑现政府补贴。落实好村干部报酬、双联户长、边民、护边员、生态岗位、草原生态保护、牲畜良种、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等政策性补贴。将消费补贴对象扩展到集体经济组织、夜市商贩,补贴领域扩展到文化体育等民生领域,增加补贴场次,开展专场补贴。(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地市)

(十三)做好工资调整工作。适时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调整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国有企业要坚持“一适应两挂钩”工资增长决定机制,统筹考虑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水平,充分发挥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作用,保持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扎实开展根治欠薪专项整治,依法打击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责任单位: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

(十四)加大金融保障力度。深入开展“走万企  提信心  优服务”活动,加大对创新型、重点产业集群型、产业链上下游端、数字化转型、外贸等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强化首贷、信用贷、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拓展小微企业保险保障渠道,推动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健全涉农融资担保体系,降低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加大对已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服务产品。支持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额度分别提高至20万元与50万元。(牵头单位:金融监管总局西藏监管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商业银行)

(十五)用好用活社保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规定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兑现失业保险待遇。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降低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牵头单位: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医保局,金融监管总局西藏监管局)

(十六)试点职业边民制度。加快推进阿里地区试点工作,完善职业边民制度,健全边境配套政策,加大护边巡边队伍政治素质建设和基本保障力度。鼓励城乡居民、引导非边人口和退役军人向边境一线流动定居,落实好搬迁群众待遇,提升边境一线经济发展活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外办;责任单位: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退役军人厅、民政厅)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分解指标、细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清单,夯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对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的用工企业进行表彰激励。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