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外经处
拟订全区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按规定权限指导自治区企业赴境外投资建设经贸合作区相关工作。负责拟订自治区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牵头制定利用外资目标任务,负责利用外资目标任务考核工作。承担自治区外商投资重点项目的对接、跟踪和落实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有关工作,牵头开展对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考核工作,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经授权,组织自治区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开展经济合作。指导、管理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商务部下达的对外援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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