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 “西藏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商务局:
为有效推进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壮大“西藏老字号”队伍,擦亮老字号金字招牌,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流通规发〔2023〕6号)《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西藏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藏商发〔2022〕266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西藏老字号”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
(二)字号传承已满30年;
(三)具有与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具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
(五)具有传统文化背景、地域特色、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
(七)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第二批“西藏老字号”应提交以下材料:
1.“西藏老字号”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及近三年经营情况;
4.品牌创立时间的证明材料;
5.代表性注册商标的权属证明材料;
6.传承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的证明材料;
7.主营业务传承脉络清晰的证明材料;
8.品牌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介绍材料;
9.市场主体文化的介绍材料和获得社会荣誉等证明材料;
10.针对上述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
11.认定评审过程中评审组认为确有必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二)填报注意事项
1.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名称必须与商标注册人或被授权使用人一致。
2.企业简介要简明扼要,不超过300字。
3.所申报品牌创立时间达到30年证明是申报必需条件,可以地方史志、档案馆的历史档案、有关政府文件等为佐证。如果企业传承因历史原因、搬迁、更名、改制等因素出现断代,需作出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断代超过3年不予申报。
4.企业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需描述清晰、证据充分、没有争议。
5.申报材料统一用纸(A4),必须按申报材料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
6.证明复印件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申报表需加盖企业和县(区)、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公章(盖骑缝章)。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自愿申报,2024年3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1,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含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可对照《第二批“西藏老字号”认定评分表》(见附件3)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相关电子表格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官方网站(http://swt.xizang.gov.cn/)中的“公示公告”栏目下载。
(二)初审。县(区、市)、地(市)商务主管部门逐级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条件为上述七大“申报条件”,负责确认材料完整性和申报真实性等,地(市)商务局需于2024年4月1日前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第二批“西藏老字号”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随同初审通过的市场主体申报材料邮寄至商务厅。
(三)复审。商务厅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厅、市场监管局、文物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共同成立第二批“西藏老字号”认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评审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复审意见。
(四)定审。“认定评审委”根据复审意见提出认定意见,形成拟认定第二批“西藏老字号”名单。
(五)公示。“认定评审委”将拟认定第二批“西藏老字号”名单通过区内媒体及区商务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认定。对公示通过的第二批“西藏老字号”名单作出认定决定,由商务厅颁发牌匾和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县(区、市)、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报第二批“西藏老字号”。必要时,县(区、市)、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开展申报培训,加强对材料申报的指导,指导市场主体认真准备有关企业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的描述、有效的证明性材料及其他申报材料。
(二)县(区、市)、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审核,核实申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商标证明的一致性,确保提交的申报材料描述清晰、证据充分、不存在争议。对上报申报材料不详细、证明性材料不充分的申报主体,督促其限期补充完整后再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县(区、市)、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地方老字号普查工作,了解收集掌握地方老字号发展历史和现状,记录地方老字号传统手工技艺、发展史料,及时发现、挖掘一批地方老字号品牌,为申报“西藏老字号”以及“中华老字号”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附件:1.第二批“西藏老字号”申报书
2.第二批“西藏老字号”申报汇总表
3.第二批“西藏老字号”认定评分表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