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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公布第二批 “西藏老字号”认定名单的通知
各地(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西藏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经企业申报、地(市)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决定将巴热、鲁仓等12个品牌认定为第二批“西藏老字号”,现予公布。
附件:西藏自治区第二批“西藏老字号”认定名单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