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的公示
根据《区商务厅关于2025年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藏商发〔2024〕438号)文件要求,经申报、审核等程序,拟对日喀则地区兴康物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予以支持(详见附件)。现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至5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自治区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反馈,联系电话:0891-6390497。
附件:2025年度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名单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5月20日
附件
2025年度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项目 | 拟奖励资金 |
1 | 日喀则地区兴康物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 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