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走进商务厅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公示公告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公布商务领域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突出问题 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06-1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涉企行政执法有关要求,为方便市场主体反映涉企行政执法或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将西藏商务领域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突出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

邮箱:xzdzsw2023@163.com

电话:0891-6860936(执法问题投诉)

      0891-6831330(监督问题投诉)

二、举报期限

2025年6月15日至2025年9月30日。

三、受理范围

(一)商务领域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的问题;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的问题;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的问题。

(二)商务行政执法部门在对企业执法(检查)过程中“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小过重罚”的问题。

(三)商务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的问题;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问题;证据收集不规范、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的问题;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的问题。

(四)商务行政执法部门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的问题。

(五)商务行政执法部门违规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的问题。制定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时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简单化禁止,阻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等问题。

(六)商务部门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的问题。对企业的求助、投诉和咨询敷衍、推诿,响应不及时或不为企业指导服务等问题。

四、注意事项

(一)问题线索提供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我单位将对线索提供者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行为不受打击报复,举报人应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便于进一步沟通联系及反馈处理结果。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