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申报2025年度线上外贸智慧物流平台业务支持的通知
为支持边贸物流业企业充分应用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推动边贸物流业务全链条信息化、数据化,现对我区线上智慧物流信息平台进行业务支持,请各物流平台企业按时申报。
一、支持对象
在我区建立或运行的线上智慧物流信息平台。
二、支持标准
对线上物流平台运营主体予以奖励,每引进1家当年在平台开展业务并有外贸实绩的企业奖励2万元。2025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三、认定标准
1.我区企业通过线上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开展进出口货物运输业务。
2.货源企业在多家平台注册的,按照年度业务量份额分别奖励各平台运营主体。
四、材料要求
1.加盖公章的资金申请文件,含平台基本情况、申请资金支持数量、平台开户行、账号、联系人等。
2.平台上外贸企业发布的货源凭证、运费缴纳凭证、企业清关凭证。
3.平台企业信用中国官网公共信息报告、平台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9月底前报西藏自治区商务厅边贸物流业专项组办公室107,逾期不再接收平台申请。
本工作由西藏自治区商务厅负责解释。
联系人:普布卓玛15289194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