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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汽车购新 抽奖活动进一步提振汽车消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07-20

各地(市)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提振大宗耐用商品消费、稳定汽车消费市场运行决策部署,立足我区城乡汽车消费升级扩容实际,充分发挥自治区促消费专项资金撬动作用,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激发汽车流通市场活力,现就开展汽车购新抽奖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实施期限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1231日,各地(市)按季度集中组织开展汽车购新抽奖活动,每季度组织1轮公开抽奖,资金额度在季度内统筹使用,逾期未使用额度滚动至下一季度。

(二)资金来源

各地(市)可使用自治区下达本级的促消费专项资金,用于本地区汽车购新抽奖奖金发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用途专项资金。

二、抽奖资金额度管控规则

(一)总额度封顶管控

各地(市)用于汽车购新抽奖的全部奖金总额,不得超过自治区下达本级促消费专项资金总额的3%,各地(市)商务局要严格测算额度上限,建立总额台账,严禁超比例列支奖金。

(二)单车最高奖金限额

抽奖车辆范围:仅限个人消费者购置的非营运全新乘用车、皮卡、轻卡、微卡,燃油、新能源车型均可参与,二手车不纳入活动范围。奖金封顶标准:对个人消费者中奖奖金实行上限管控,单人单车中奖奖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各地(市)商务局结合下达本级促消费专项资金额度、符合条件购车消费者总量、预期中奖比例,合理设置多档固定奖项;奖项设置、奖项金额、中奖概率须于活动启动前向社会公示。本次汽车购新抽奖活动奖金可与各地(市)汽车购新补贴政策叠加享受,不得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叠加申领。

三、参与活动基本条件

个人消费者须在活动有效期内,于西藏自治区报名参加汽车购新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置合规新车,取得正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自治区内完成车辆注册上牌。同一消费者、同一车辆仅拥有一次抽奖资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人身份三类信息须完全匹配一致。若出现退车、交易撤销、发票红冲、车辆过户转出等情况,相关消费者丧失参与抽奖资格;已中奖的,取消中奖资格。

四、规范组织季度抽奖流程

(一)资格归集: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各地(市)商务局完成本季度符合条件购车消费者信息、购车发票、车辆登记材料归集核验,形成完整抽奖候选名单并对外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封存抽奖数据。

(二)公开抽奖:各地(市)商务局每季度末月下旬组织公开抽奖,可采用公开摇号方式,或依托测试验证合规的信息化系统开展抽奖工作。抽奖活动现场邀请纪检监察、公安、税务、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公证机构人员或群众代表及汽车经销企业代表共同到场监督,全程录像存档,有条件的地(市)可对抽奖活动全程直播。

(三)奖金兑付:各地(市)商务局须对抽奖结果对外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及时足额兑付中奖奖金,抽奖台账、兑付凭证等完整归档备查。

(四)台账报备:各地(市)商务局须于每季度抽奖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季度活动开展、资金使用、中奖明细等情况报自治区商务厅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从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绩效管理制度,建立汽车购新抽奖资金单独台账,明确资金使用明细、额度占比、结余情况,做到一笔一档、票证齐全、全程可追溯;严格执行奖金上限管控,严禁随意提高比例、突破上限发放奖金;自治区下达本级促消费专项资金除规定抽奖支出外,不得用于运营经费、场地、中介服务费等其他开支;建立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对资金拨付、使用实行全过程审核,并做好消费场景、购车真实性核验,严控资金结余闲置。

(二)严密防控骗补套取资金风险

建立多维度核验机制,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汽车经销企业销售流水交叉比对,杜绝虚开发票、虚假上牌、一车多报、重复参与抽奖等行为;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个人消费者、汽车经销企业通过伪造材料、虚构交易骗取抽奖奖金的,立即追回全部违规资金,纳入信用黑名单,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自治区商务厅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绩效核查,对超限额使用资金、监管缺位、出现骗补问题的地(市),扣减后续促消费专项资金分配额度。

(三)全方位立体化加强政策宣传推广

紧扣农牧区消费、自驾游购车、新能源汽车普及特点,依托地(市)融媒体、县域乡村公告栏、驻村工作队、车企4S门店、汽车交易市场多渠道解读汽车购新抽奖政策、报名条件、限额规则;利用政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线下车展活动常态化宣传季度抽奖时间、开奖方式,及时公示中奖名单,提升政策透明度与群众知晓度;引导本地汽车经销企业主动向购车客户宣讲活动内容,鼓励车企叠加自身让利优惠,形成“政府抽奖激励+企业让利”双重购车拉动效应;定期总结活动成效,挖掘典型消费案例,及时报送自治区商务厅用于全区消费宣传推广。

各地(市)商务局须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结合本地汽车保有量、下达本级促消费专项资金规模等因素,制定本级汽车购新抽奖活动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商务厅备案。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