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外贸企业进口增值税 税负减少420余万元
4月是西藏自治区进口增值税税率调整政策实施首月。5月21日,据从拉萨海关获悉,拉萨海关为西藏航空有限公司、西藏峰中实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进口货物减征进口增值税169.12万元,加上海默尼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异地报关本地企业减征进口增值税258.16万元,我区外贸企业减征进口增值税共计427.28万元。
拉萨海关综合业务二处处长付树春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自4月1日起,海关全面实行新的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据了解,根据规定,进口货物原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调整为13%;原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调整为9%。我区主要受益商品涉及航材、药品、传统工艺品等,进口增值税率均为13%。
“此次增值税税率下调,有效减轻了企业进口税负,为企业提升管理、研发创新、开拓市场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付树春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