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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商务厅简介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8-03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位于拉萨市城关区金珠西路56号,属自治区人民政府综合经济行政职能部门,承担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内外经济贸易和推进扩大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组建于2004年2月,由原西藏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厅和西藏自治区贸易局合并组建。内设14个行政编制机构,4个事业编制机构。

主要职能包括:

(一)起草商务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二)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自治区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商业网点、商品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及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推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流通规范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负责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机制建设。按规定权限对拍卖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制度,负责推进商务领域行政执法。

(五)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食糖除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酒类、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制度,对酒类、药品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六)研究提出推进全区电子商务发展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七)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指导全区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推动进出口品牌建设。组织实施国家拟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大力发展边境贸易,指导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

(八)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按规定权限推进进出口贸易规范化与便利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规划,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配合商务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实施全区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区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全区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

(十一)按规定权限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全区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等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

(十三)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含公民出境就业)等。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区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十四)执行商务部对外援助尤其是对尼泊尔援助计划和项目,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口岸工作政策,负责全区口岸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根据授权,依法依规开展商务系统县处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审批工作。

(十八)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