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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务厅办公大楼消防维保供应商比选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12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比选方式选取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大楼消防维保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商务厅办公大楼消防系统维保服务。

2.项目地址:拉萨市城关区金珠西路56号。

3.项目简介:商务厅办公大楼消防维保内容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其他与消防相关的系统及室内地上、地下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

4.服务期限:一年。

5.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2018年1月以来,有2个以上大型公共场所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4.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投标人报名时提交的证件,除原件审查后退回外,所有证件均须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

7.所有维保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事项

1.投标截止时间:比选文件务于2022年5月18日16:30前,送达区商务厅后勤服务中心(房号: 一 层 102 号,拉萨市金珠西路56号),逾期送达不受理。

2.比选材料包括:投标文件、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三年内类似业绩等与比选人资格要求相对应材料。

3.比选材料:一式三份,统一装订、密封、加盖公章。

4.本次采购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

5.现场踏勘时间:2022年5月12-13日9:30—12:30。踏勘前请电话联系约定时间。

6.联系方式:许文平,0891-6133159,13908993789。


附件:商务厅消防维保服务范围、内容及相关要求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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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商务厅消防维保服务范围、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消防维保服务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感烟、感温探测器、警铃、控制模块、手动报警按钮触发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等。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联动控制台、排烟风机、防火卷帘门、防火门等系统。

3、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系统;

4、消防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的消防栓、水泵、水泵接合器、安全信号阀等。

5、自动喷淋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安全信号阀、喷头、系统控制阀、喷淋水泵等。

6、防排烟系统;

7、消防炮系统;

8、消防通讯、应急广播系统;

9、室内外消火栓灭火系统;

10、如消防设备更换,维保单位必须提供准确更换设备的技术参数,无条件全程配合甲方做好消防设备更换、系统调试、验收等工作。其它与消防相关设备的维修保养,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二、消防维保服务具体内容

1、按规范要求对消防各系统进行检查并进行测试保养。

2、维保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故障及时组织维修更换,排除故障。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应立即报告甲方,同时采取应急措施。

3、当维保单位接到甲方的故障通知书或者电话通知时,应在半小时内立即派人对该故障进行排除。一般故障应该立即排除,严重故障应该在24小时内修复。当需超过2天尚无法修复时,需书面通知甲方工作人员,做好维修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维保方增加技术力量,尽快修复故障。

4、对委托保养的消防各系统出现的险情,按照甲方要求及消防规范进行处理、排除。

5、甲方举办重要活动消防维保单位必须派2名技术人员在甲方消防控制室保障。

6、公安消防部门对甲方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维保单位必须派人来甲方进行协助。

三、消防维保服务相关要求

消防维保单位应做到精心科学专业维护检修。

1、消防维保单位根据不同项目的时间要求安排不少于2名技术人员对甲方设施进行维保(特殊情况应随叫随到),消防维保单位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及作息时间,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见,与甲方密切协调配合,完成维护保养工作。

2、合同生效1个月内,消防维保单位负责对甲方消防值班人员进行1次培训、演练,确保其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每季度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1次消防培训、演练。

3、甲方消防值班人员如有变动,消防维保单位及时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操作培训,详细介绍系统的组成、注意事项等,确保每位值班人员正确和熟练操作设备,掌握发生火灾或故障时的处理方法。

4、对隐蔽工程进行维修时,消防维保单位应尽量保护原设施,若须对原装修进行改动,应事先与甲方协商。

5、消防维保单位应严格进行维护保养工作,每次保养后,消防维保单位应向甲方提供1份由其技术人员签名的保养记录,并由甲方验收、签字确认。

6、消防维保单位在维护保养期间负责各消防设备的清洁工作。

7、消防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由消防维保单位负责无偿维修,如果严重损坏而无法修复需要更换时,应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再行更换,所产生的设备费、服务费、工时费及相关费用由消防维保单位自行解决;如因自然灾害或使用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消防系统瘫痪(不在维保范围内的,维修恢复等相关费用由消防维保单位与甲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