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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12-25

为优化和扩大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消费场景,释放服务消费潜力,推动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服务消费需求,11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制定背景

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要以提振消费为重点扩大国内需求,经济政策的着力点要更多转向惠民生、促消费,把服务消费作为消费扩容升级的重要抓手,支持文旅、养老、育幼、家政等消费。同一天,国务院出台了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为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提供指引和支撑。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于近日正式发布。

二、《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此次发布的《若干措施》共21条,分别从强化服务消费供给、提升服务消费水平、加强发展要素保障三个方面对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作了深化、细化、实化的部署。第一个方面:强化服务消费供给,主要围绕餐饮消费、住宿消费、家政服务消费、养老托育消费、文化娱乐消费、旅游消费、体育消费、教育和培训消费、居住服务消费、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12条内容,提出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第二个方面:提升服务消费水平,主要围绕创新服务消费场景、加强服务消费品牌培育、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加强服务消费监管、引导诚信合规经营、完善服务消费标准等6条内容,提出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主要路径。第三个方面:加强发展要素保障,主要围绕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夯实人才队伍支撑、提升统计监测水平等3条内容,提出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措施。

三、《若干措施》主要特点

此次发布的《若干措施》总体来看,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聚焦聚力民生福祉。《若干措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餐饮住宿、家政服务、养老托育、文娱旅游、教育体育、居住服务、健康服务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提出务实举措。比如,提升餐饮服务品质,培育“名菜”“名小吃”“名厨”“名店”;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条件成熟的地方探索推行电子版“居家上门服务证”;加大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试点城市申报力度,优化养老、托育等服务设施布局;适时增加航班班次、列车班次,丰富进藏旅游路线;依托地方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开放优质教育资源;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盘活体育场馆资源,增加体育消费场所,打造体育消费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与养老、托育、餐饮、家政等企业开展合作,发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完善远程诊疗等“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鼓励支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

二是紧密结合西藏实际。《若干措施》充分结合西藏实际,提出了很多具有西藏特点的创新性、前瞻性务实举措。比如,持续举办“中华美食·西藏味道”美食大赛,开展“西藏老字号”餐饮企业认定,持续打造“冬游西藏”等旅游品牌,高质量举办跨喜马拉雅自行车极限赛、中国山地自行车联赛、中国西藏登山大会等各类赛事活动,推广藏医适宜技术及养生保健产品,大力推进供氧供暖“宜居工程”建设,推动开展医疗问诊、文化体育、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等下乡活动等等,均是充分结合了西藏实际,提出充分彰显西藏特点的有力举措。

三是拓展支持发展领域。《若干措施》在国家支持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了政策支持范围。比如,在“教育和培训消费”中提出加强高素质农牧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培训,不断提升农牧民技能就业能力等措施;面对单一消费向多元消费融合升级的发展趋势,在“创新服务消费场景”中提出推动培育冬季文旅消费、冰雪消费新业态新场景,实现“淡季不淡”等助力多元消费业态融合发展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