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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商务厅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2-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我厅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通过细化任务分工和督促检查工作,有序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我厅高度高度重视,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在商务厅网站公开342条各类信息。内容包括转发国务院文件、政策法规、国务院新闻、自治区新闻等,厅机关的领导活动、制度建设、商务民生、电子商务、园区建设等。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和保密审查工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工作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的政务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格局,为开展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责任到位。一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商务厅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及商务厅网络管理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涉及民生物价指数、保供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三公经费等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等信息公开情况
  (一)有序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商务厅及时梳理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将行政审批流程、审批项目的前置条件等以及联系方式等全部列入公开目录。在涉密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信息逐条进行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通过制定目录和指南,确保了信息公开有章可循。并依法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办理信息公开,及时将受理机构、法律依据、审批条件、办结时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信息一次性全部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开。
  (二)推进商务信息公开。我厅根据国务院、商务部以及自治区政府的安排部署,把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予以全力推进,对检查结果等予以公开。同时2017年,我厅对援建学校、公路等商务项目招标及中标情况、2017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供销合作社先进工作者、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进行公开,确保了公众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商务系统信访事项中“法定途径优先”原则,对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进行了分类梳理,形成了《商务厅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并予以公布。
  (三)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情况。根据职责,我厅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我厅严格按照商务部颁布施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外商企业设立及变更都是严格根据此《办法》备案范围进行备案。
  (四)推进三公经费信息公开。为了确保财政资金及专项经费更加透明,商务厅及时在网上公开了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并密切专注发布后的舆情情况,未发现负面情况。
  (五)强化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商务厅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要对国务院网站公开文件、国务院新闻涉及商务内容进行转载,对商务部发布的商务政策法规、重大新闻、发展规划、统计分析等进行转载,同时对厅机关重要人事任命、领导分工、办事指南、经贸交流、统计资料等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和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已经覆盖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要方面。
  (六)加强招投标信息的公开。按照规定在西藏日报、商报等媒体公开由商务厅主办的招投标信息,公开的内容涉及评审结果、项目预算、中标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二是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三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主要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探索并实行各种方便群众查阅、了解信息的公开方式。二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单位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高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三是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四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