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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23号(B类8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8-01

达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吉隆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发展资金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通过您的建议,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您对吉隆边境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吉隆边合区)建设工作给予了高度关心和支持,对此,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对于您提出的给予吉隆边合区建设发展资金支持的建议,我们已经开展了相关工作,并将持续抓好落实。为便于您进一步深入了解相关信息,经征求区财政厅意见,对建议涉及的有关情况予以答复。

一、资金落实情况

2023年,自治区已安排吉隆县边境地区转移支付1.34亿元,统筹用于吉隆县建设发展,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1.64亿元已列入申报计划。根据边合区建设需要,商务厅自2022年起已安排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9014万元用于吉隆边合区中尼进出口产业园建设和吉隆县内外贸一体化建设,其中8014.76万元(2022年安排2000万元、2023年2717万元、2024年3297.76万元)用于吉隆边合区中尼产业园建设,1000万元用于内外贸一体化建设;2022年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3000万元用于吉隆口岸查验设施建设。

二、意见建议

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用好用足国家和自治区政策举措和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和投资渠道,有关资金在符合支持方向的前提下,向吉隆边合区重点倾斜,支持吉隆边合区高质量发展。二是日喀则市人民政府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强项目梳理和前期工作,完成充分利用好科学合理论证提出需自治区支持的建设项目申请,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的要求,给予支持。三是吉隆县人民政府要加快已批复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进度(按时限达到执行率),同时避免交叉重复支持,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抓好项目提前储备,建立健全项目库。下一步,商务厅将抓住援藏30周年契机,积极对接商务部,及时反映吉隆县在“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和边合区建设等方面的援助需求,争取加大帮扶力度。

感谢您对吉隆边合区建设发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外资外经处)

联系人:巴桑卓嘎

联系电话:0891-6597504,13908913590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