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边合区整体建设方案》专题 研讨会在拉萨召开
2022年3月,吉隆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边合区”)通过了国务院审批,成为我国第18个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主要领导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吉隆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复函》(国办函〔2022〕26号)上的批示精神,明确吉隆边合区建设路径,推动边合区加快发展加快推动吉隆边合区建设,出台相关支持政策,7月初,区商务厅会同日喀则市起草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吉隆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方案(代拟稿)》(以下简称“《吉隆边合区建设方案》”),含《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吉隆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代拟稿)》、《重点建设项目表》等2个附件,并发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
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7月19日上午,区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唐颂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对《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吉隆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方案》进行研究讨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及日喀则市、吉隆县等24家单位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吉隆边合区获批情况,介绍了《吉隆边合区建设方案》起草说明及各部门反馈的意见。与会同志对《吉隆边合区建设方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充分论证,提出了专业性强的意见建议。会议提出,区商务厅会同日喀则市尽快结合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吉隆边合区建设方案》,并尽快再次征求自治区各部门意见。会议要求,吉隆边合区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节约利用土地,加强环境保护。要加强制度创新,完善宏观调控,用活用好国家赋予的金融、财税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招商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