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指南 (试行 ) 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指南 (试行 ) 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企业和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我们制定了《政策 文件解读工作指南(试行)》,请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解读责任。政府部门是政府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原则,将政策解读工作同政策制定工作一体谋划部署推进,政策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落实。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政策文件解读的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发布权威声音。
二、坚持统筹推进。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第一平台、权威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作用。要统筹运用自治 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形成协同高效的政 策解读运行机制。要与宣传部门建立协调联系长效机制,统筹运用中央驻藏新闻机构、区内主要媒体及相关地(市)融媒体平台推 广传播。对于重要政策性文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政府新闻办名义统筹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
三、严格保密审查。保密审查是政务公开、政策解读的重要保障。政府部门要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职责,做到审查工作有领 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要进一步规范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有机结合起来,坚决防止保密 审查脱节、缺失等情况发生。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的事项, 应报有确定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涉及业务工作的,应听取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对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要与有关部门协调会商。
四、强化效果跟踪。探索建立跟踪解读回应机制,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12345热线服务平台及政务新媒体开设专栏,收集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及部门政策文件施行后,对社会普遍疑虑和争议点,要适时开展深度解读、延伸 解读。密切关注重要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映,特别是对涉及企业发展和民生问题的重要政策,按照“谁主管、谁回应”“谁处置、 谁回应”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回应处置主体责任,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对相关舆情和社会关注点、误解误读点进行回应,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
五、加强工作保障。政府办公厅负责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全区政府系统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政府部门要将政策文件解读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人员安排,统筹现有经费做好资金保障。政府办公厅政务办具体负责解读工作的推进落实,定期检查并通报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开展情况,发现政策文件不 解读、解读流于形式、发布时间滞后、解读效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各地(市)、县(区、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024年5月16日
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指南
(试行)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解读范围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二)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称政府部门)等以自己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或政府部门制定,涉及面 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较强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
(五)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二、解读主体
政府部门是政府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
(一)政府规章,由起草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做好解读工作。
(二)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工作。
(三)以政府部门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工作。
(四)多部门联合制发的政策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三、解读程序
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方案应对解读工作的组织实施作出细化安排,一般包括解读材料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
(一)政府规章,由起草部门起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由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后,与规章草案一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二)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 起草部门报审文件代拟稿时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政府办公厅不予收文办理。起草部门认为文件不在解读范围,无需解读的,在报审文件时予以说明,由政府办公厅确定是否需要解读。
(三)以政府部门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处室负责解读工作,起草处室认为文件无需解读的,与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研究确定是否需要解读。
(四)政府规章、政策文件审定后,起草部门应对解读材料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政策文件印发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字解读材料保密审查,并与政策文件同步公开发布,同时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图解、新闻发布、访谈等工作。
四、解读形式
解读材料要坚决杜绝把“政策解读”变成“文件要点摘抄”“文 件压缩”等简单化、表面化做法,并根据解读内容区分介绍类、问答类、操作类、综合类进行解读。
(一)介绍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文件,要结合当前社会热点和公众关注重点,辅以案例、数据,把政策讲清楚、讲透彻,帮助企业和群众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必要时 还应组织文件起草或执行部门相关人员,通过媒体专访、座谈访谈、撰写文章等方式,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对于重要政策文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政府新闻办名义统筹召开新 闻发布会解读。投资促进局、财政厅要分别按年度汇编和发放惠企利民政策读本,即发即编电子版政策汇编,使政策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群众。
(二)问答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要采用图片图表、音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对政策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疑问、质疑的内容,要以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 语言,进行全面诠释,便于群众理解和查阅,正面回应疑虑、推动问题解决,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操作类。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应提供办事指南,说明受理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受理条件、资料、程序、时限及其他注意事项;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要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让企业和群众看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帮助其更好知晓政策、理解政策、执行政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综合类。重要政策解读要重点对其背景、目的、主要内容等进行详细说明 ,配以客观事实、数据、案例等进行立体式、多方位 解读;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要说明我区政策措施与上级政策的异同及落实特点;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要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及差异。对专业性较强的综合性政策,要发挥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作用,进行专业解读,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
五、解读发布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是解读信息第一发布平台,同时依托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拓宽解读信息发布渠道。
(一)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应设置“政策解读”栏目,集中发布文字解读、图表图解、视频动漫、解读文章等解读信息,解读信息页面应与对应政策文件页面互为链接,方便公众查阅。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要链接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和区直部门网站的政策解读栏目。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还要设置“新闻发布 会”及访谈类栏目,集中发布政府新闻发布会、访谈等文字、视频信息。
(二)政务新媒体应根据自身功能定位,相应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工作。
(三)政府公报。进一步发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在政策解读方面的作用,不断优化赠阅结构。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府公报电子版,全文刊载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
(四)新闻媒体。要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发布政策解读信息。
附件:政策文件解读方案(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