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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 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5

各相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3〕293号,以下简称《通知》),西藏自治区正式启动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申报重点企业

参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等10部门公告2012年第3号)中重点企业的申报类别和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进行申报。母公司和子公司业务类型相同且均符合申报条件的,请选择一家主体进行申报。

     (二)申报重点项目

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承载中华文化精髓、体现中国风格、反映时代风貌的数字文化出口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出口项目。

二、申报流程

(一)系统填报

请申报单位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http://whmy.mofcom.gov.cn,以下简称系统),按要求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二)打印申请表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应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单位法定代表人在申报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递交材料

申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单位应根据业务主管或业务指导关系向自治区委宣传部、文化厅、旅发委、广电总局递交申请报告和申请表,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资格审核并盖章后,由申报单位递交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具体所需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包括:1、申请报告;2、申请表;3、原始单证复印件(应包括与申报业务相关的合同、银行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等票据复印件);4、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1)。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提交申请承诺书。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当年审核结果将定为不合格。

    (二)请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在2023年5月18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及纸质材料报送工作。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2023年5月15日-18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请承诺书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5月15日


联系人: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外贸处 刘时雷

联系方式:0891-6822085、13889008621

办公邮箱:wmcandjdb@163.com

报送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金珠西路56号商务厅办公大楼(4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