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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90号(C类039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8-21

李志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拉萨市报废汽车拆解行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的拉萨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客观、准确,提出的解决方法,具体、明确,为我区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提供了宝贵建议。

自我厅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环保整改工作以来,积极推进行业规范化发展。一是主动会同生态环境厅、公安厅联合印发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环保反馈问题成果巩固提升整改方案》(藏商发〔2018〕270号),制定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环保整改标准》,提出了“无害化、资源化、绿色化、园区化、智能化”五化的产业发展方向。二是制定了《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持续巩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环保整改成果的通知》(藏商发〔2018〕289号),对涉改企业搬迁建设的全过程开展服务指导,同时,制定了“立报立受,即审即研,限时办结”的资质审批原则,进一步优化简化了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推动了行业的监管日常化、动态巡查制度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我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环保整改工作既定目标已全部完成,通过环保整改,规范了行业秩序,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但由于我区各拆解企业本身势力弱、规模小,仍然存在台账不规范、危废处置能力差、功能不全等问题,确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2019年5月9日,为切实解决行业存在的各类不规范问题,进一步加大行业指导、监管、检查力度,我厅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巩固提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环保整改成果的通知》(藏商发〔2019〕164号)。

2019年5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商务部为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已向各省征求了意见。待上述两个文件下发后,我厅将按照新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制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发展规划,明确行业规范和标准等工作。

感谢您对我区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联 系 人:巴桑

联系电话:13989018583,0891_6864263(传真)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