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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日喀则市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06

顿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日喀则市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口岸开放格局。

“十三五”时期,我们按照“重点建设吉隆口岸,科学恢复樟木口岸货物通道,稳步提升拉萨航空口岸,加快发展陈塘(日屋)、里孜、普兰口岸,积极推动亚东口岸开放”的口岸发展思路,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截至目前,自治区共投入近8亿元加强我区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其中,6.4亿元用于樟木、吉隆、里孜、陈塘、日屋、亚东乃堆拉边贸通道等日喀则口岸和边贸通道查验基础设施建设,为提升日喀则对外开放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吉隆口岸已成为最重要的中尼公路口岸;樟木口岸货运通道功能于2019年5月29日如期恢复;2019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开放里孜口岸,陈塘、日屋开放已纳入国家“十四五”口岸开放工作计划。

“十四五”时期,我们将继续完善和提升已开放口岸功能,不断提升日喀则市对外开放程度;在国家外交战略框架下积极推动开放亚东口岸;把握日喀则-吉隆铁路和川藏铁路的建设时机,开展设立日喀则铁路口岸、吉隆铁路口岸前瞻性研究;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不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二、关于推动乃堆拉边贸通道发展。

亚东乃堆拉边贸通道发展潜力大,但制约因素突出,特别是中印两国尚未签署口岸协定、现有货物贸易清单陈旧等问题极大限制了贸易发展。自2010年起,我区安排口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实施亚东乃堆拉通道国门、亚东县乃堆拉电网改造、亚东乃堆拉山口旅检查验场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项目,建设仁青岗边贸市场、印度香客服务中心。不断完善边境贸易设施条件和香客通道的配套服务水平,加强下司马镇的城镇建设,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与口岸贸易相关联的服务业。“十四五” 期间,我区将继续支持亚东乃堆拉通道发展,不断完善边境贸易设施条件和香客通道的配套服务水平。在国家外交战略框架下积极推动开放亚东口岸。

三、关于加快吉隆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规划和建设。

“十三五”时期,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报请自治区政府印发《吉隆边境经济合作区申报和筹建工作方案》(藏政办发〔2017〕126号),确定“先边合、后跨境;边申报、边筹建”的工作原则。研究草拟《吉隆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办法(代拟稿)》、《关于支持吉隆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代拟稿)》,并于2018年1月上报自治区政府。二是逐步完善口岸功能。2014年12月,吉隆与尼泊尔热索瓦双边性口岸恢复通关。2017年8月,吉隆口岸正式对第三国人员开放。2018年1月,吉隆口岸被国务院批准为中药材进口边境口岸。截至2019年底,口岸、查验、商贸、物流等功能性基础设施累计投资近20亿元。吉隆口岸热索桥重建项目已竣工恢复通车,口岸热索国门、出口货物查验场卡口系统智能化项目已投入使用。三是调整珠峰自然保护区区域范围。原规划的吉隆边合区地处珠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需要调整区域范围。2018年,报请国务院批准同意调整珠峰自然保护区区域范围。目前,珠峰自然保护区的勘界定标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尚未正式对外公告。四是推进尼方一侧选址。2019年4月份,商务厅牵头组织自治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及专家赴尼泊尔考察中尼跨合区尼方一侧相关事宜,形成尼方一侧选址建议上报商务部,为下一步推进跨合区建设奠定基础。五是启动规划修编。吉隆边合区总体规划(2020至2030年)》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020至2030年)》编制工作于2019年11月正式启动,目前已完成初稿,正在修改完善,预计今年 6月底前完成。六是按照“边申报、边筹建”的工作思路,吉隆边合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2019年进出口贸易额37.5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边民互市贸易2555万元,同比增长101%;招商引资意向、协议合作项目共15个,实际到位资金8.0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56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统筹推进吉隆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规划和建设。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入,将吉隆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十四五”规划支持范围。支持西藏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差异化政策,据发展实际,扩大范围、降低门槛,精准支持吉隆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二是优化口岸进口功能。积极与尼方沟通磋商,尽快批准吉隆口岸为屠宰用牛指定口岸,支持吉隆口岸申报水果蔬菜、饲草料进口指定口岸。放宽进口药材准入限制,增加完善尼泊尔植物源性食品(中药材)进口准入目录品种。三是促进要素流动便利化。支持吉隆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一线放宽、二线管住”的监管模式,提升人员、货物、资金、车辆等要素进出便利化水平。四是加强园区建设指导和支持。在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申报条件、产业规划等方面加强业务指导,支持吉隆加快建设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通过高层推动,积极与尼方磋商,研究可行性方案、合作模式、实施路径等,推进中尼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五是加大对口援助力度。充分利用援外资源,在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人才培训等方面,支持中尼跨境经济合作区尼方一侧建设运营,将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纳入对尼援助项目。

四、关于日喀则经济开发区开放合作综合配套区的规划和建设。

我们将加强对日喀则经开区的指导和培育,以日喀则验收工作为抓手,推动经开区建设发展,同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西藏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差异化政策,据发展实际,扩大范围、降低门槛,精准支持日喀则经济开发区建设。中尼自贸区,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探索新道路”,将引导日喀则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打造吉隆边合区开放平台基础上,依据发展情况,适情推动自贸区等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

五、关于推进边境贸易发展。

“十三五”期间,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安边固边兴边重大战略决策和自治区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大力发展边境贸易,进一步增强边境地区内生发展动力,边境贸易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落实中央预算内及商务专项资金共计1.21亿元(截至2019年底),主要用于支持边贸通道和边贸市场建设,边贸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提升,为深化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奠定了基础。同时,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精准扶贫工作试点方案》等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建设,逐步实行边民互市贸易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推动边境贸易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全区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总额为29.33亿元,同比增长21.6%,占外贸进出口总额的60.15%,边民互市贸易货物总额2.2亿元,同比增长1.2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边境贸易。在适当时机,积极研究和推动在日喀则市建立中印(不)经贸合作试验区和中尼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先行先试”区域经济合作发展。

六、关于建立国家公园体制。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在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现在全区正在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区调整和优化功能分区工作,同时正在开展国家公园各项前期工作。对您提出的“支持研究和设立珠穆朗玛峰国家公园,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我们赞同并积极支持,我们正在积极开展珠穆朗玛峰国家公园各项前期工作,着手开展珠峰区域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等调查。目前全国正处于国家公园试点阶段,待全国正式设立国家公园时,珠峰国家公园纳入全国首批国家公园建设范围,届时国家公园建设将会积极探索口岸及边境地区多元协调的保护和发展机制。

感谢您对我区口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