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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19号(B类2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02

达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支持吉隆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发展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通过您的建议,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您对吉隆边境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吉隆边合区)建设工作给予了高度关心和支持,对此,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对于您提出的支持吉隆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发展相关政策的建议,我们已经开展了相关工作,并将持续抓好落实。为便于您进一步深入了解相关信息,经征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厅等部门意见,对建议涉及的有关情况予以答复。

一、加快出台边合区配套政策

《吉隆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6月13日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隆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方案的通知》(藏政发〔2023〕16号,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建设方案》聚焦“十四五”期间至2035年边合区建设工作,从指导思想、主要目标、空间布局、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确了边合区建设发展路径,并在附件中细化了自治区支持边合区建设发展的各项支持政策,明确了16条具体支持政策和相关工作举措,同时进行了工作分工,确保相关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下一步,商务厅将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推动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商资发〔2023〕18号)精神,结合商务部对上述若干措施分工及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通知精神,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细化吉隆边合区具体落实举措,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同时,根据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要求,结合吉隆边合区建设方案及工作实际,指导日喀则市研究制定吉隆边合区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步骤、细化举措,稳步有序推进各项建设任务。

二、加大边合区资金支持力度

(一)现有政策支持情况

财政厅统筹利用好现有财政资源,推进吉隆边合区建设发展。一是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2022—2023年自治区财政已落实专项资金33,312万元,其中对吉隆县和吉隆边合区下达资金5,717万元,支持发展具有本地特色优势的外向型产业、内外贸一体化建设等。二是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通过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绿色工业、文化旅游、边贸物流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发展壮大,边合区内中小企业可按程序积极申报。2020年以来已累计安排日喀则市中小企业奖补资金2,779万元。三是对吉隆边合区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政府专项债券予以支持。四是利用好边界管理费,优化边界项目设计,争取更多项目支持。

(二)关于给予边合区综合财力补助

自治区较难安排综合财力补助。一是单独对特定区域安排综合财力补助无相应依据,对自治区政府预算而言,属于新增支出政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明确:各地区出台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要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二是目前自治区已取消对各地市的综合财力补助,对边合区加大财力支持事宜,建议通过完善体制机制解决,结合目前正在推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等工作一并统筹推进。

三、将边合区重点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盘子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加快吉隆边合区建设发展,积极落实吉隆边合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十四五”中期调整时,申报2.6亿元用于吉隆边合区基础设施建设,待自治区党委、政府审议通过后上报国家发改委。今年5月,按照边境地区基础设施项目统计工作要求,日喀则市发展改革委梳理汇总吉隆边合区基础设施项目44个,总投资约32.37亿元。下一步,将积极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有序推进吉隆边合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凡符合中央和自治区投资政策的项目,统筹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划,优先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感谢您对吉隆边合区建设发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外资处

联系人:巴桑卓嘎

联系电话:0891-6811759,13908913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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