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走进商务厅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政策法规

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监管工作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31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要求,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密切跟踪示范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存在的问题,指导全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科学、规范、高效实施,制定本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1.对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体推进项目的承办企业进行全过程监管,覆盖设计、实施、验收、运行、维护等项目的进度、质量、效果。具体包括:服务中心、仓储物流、乡村站点、电商培训、区域品牌、农牧产品上行供应链体系、宣传推广等各分(子)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情况等;

2.对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体推进项目涉及的市、县主管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管,覆盖文件、合同、预算、方案、制度、规范等工作的贯彻落实。具体包括商务部、西藏自治区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出台的工作文件、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等;

3.开展对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体推进项目资金的全过程监管,覆盖预算、执行、决算等全部财务资料;

4.对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体推进项目涉及的地区开展验收、绩效工作监管。具体包括:文件核查、现场核查、整改回头看等,保障各项目建设及运营符合相关标准。

二、成员组成

监管成员组由区商务厅、财务厅、扶贫办相关处室及第三方监管机构组成。每次监管具体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组织,第三方监管机构专家组为主要监管成员。

三、工作时间

监管工作时间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对七个地(市)、不少于10个县(区)至少开展一次实地督导调研工作,督导调研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督导调研工作报告。

四、工作方式

日常监管工作是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监管出发点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因此,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管工作,具体如下:

1.召开会议。召集有关人员,听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汇报,督促有关单位抓紧落实工作任务。

2.电话督导。编制《商务主管部门联络表》和《承办企业负责人联络表》,通过电话向有关单位了解工作任务落实的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进行落实。

3.实地考察。成立专家组深入实地,到项目有关单位,现场了解、指导、检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促进工作任务落实。适时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调研督导。

4.发文催办。对经多次督导仍无任何进展的单位,我厅将印发催办通知,限时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催办事项,并书面回复工作进展情况。

5.定向约谈。对承办示范县项目较多的单位,我厅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承办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采取定向约谈的方式督导工作进度。

五、工作纪律

监管工作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具体内容如下: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进行监管、检查。

2.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根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有关文件要求,参照电子商务进农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示范县规范、高效开展工作。

3.对监督管理中涉及科技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征得项目实施单位同意,不得将绩效评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对外提供和发表。

4.监管组成员在监管期间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等,不得向被评价单位索取、摊派任何费用,不得收受被评价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土特产等,不得接受被评价单位安排的宴请。

5.对于违反廉政要求的人员,将取消其参与监管的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将有关问题提交其所在单位和上级单位纪委,涉及违法的依法查处。

6.违反保密要求的,取消其参与监管的资格,涉及泄露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的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