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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31

各地(市)商务局、各示范县人民政府:

2020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两会”精神,按照商务工作会议“27个示范县年底全面完成建设”的要求,推动以县为单位开展综合示范的27个县加快进度,如期完成,取得实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是助力我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各地(市)商务局、各示范县人民政府要提高规矩意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有关程序使用资金,帮助各示范县在工作检查中树立规矩意识,避免触底线、踩红线;要树立重点意识,综合示范项目的工作重点是实现电子商务常态化运营,工作重心应向体系作用发挥、运营长效机制建立、常态化督查转移,杜绝重支出轻管理,重建设轻服务等现象;要树立责任意识,以县为单位开展综合示范的责任进行下沉,地(市)商务局要履行好监管责任,示范县人民政府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并负有直接责任,不断增强做好综合示范、决胜脱贫攻坚的紧迫感,带动农牧民增收,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加快项目实施

各地(市)商务局要督导示范县政府以“2020年底全面完成建设”为目标,参照绩效评价指标,对照工作方案、招投标文件、项目协议等有关文件,结合县域实际,对项目实施进行查漏补缺,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年底全面建设完成。2018年13个综合示范市县要以此次绩效评价为切入点,按照整改方案和时限要求抓好工作进度;2015-2017年14个示范县要制定工作倒排方案,以年底为最终时间节点,明确具体任务、时限要求、责任人,在7月15日前将倒排方案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报地市商务局,并报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处)备案。

三、加强信息报送

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地(市)商务局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日前将辖区内上一月度各示范县工作推进情况报区商务厅(电商处)。各地(市)商务局要督促有关示范县(区)按照要求,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上报送相关信息,对照6月18日所发数据报送存在问题汇总及解决办法,及时解决数据上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数据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各示范县(区)也可通过该平台,查询相关数据,分析本地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及问题,指导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同时,请各地(市)商务局督促各示范县(区)必须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市)商务局要建立日常指导监督机制,加强对辖区内示范县的监督检查,特别是现场检查,督促示范县加快项目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加强对承办单位履约能力的考核,重视项目建成后运营和服务效果。监督检查工作突出三个重点方面:一是在项目运行方面,检查项目进度及运行效果,看上行、下行、扶贫、培训等工作是否扎实推进;二是在资金管理方面,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看资金是否拨付到位、使用是否合规、相关资料是否归档;三是在工作整改方面,检查示范县对前期绩效评价或相关项目检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建立了整改清单,并逐项落实、逐项“销号”,整改是否到位。我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示范县(区)开展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工作。

五、做好项目验收

示范县人民政府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具体工作负责,应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综合示范项目的验收工作,指导项目承办企业满足工作目标基本完成、全部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问题整改“清零”、中央财政资金使用90%以上且支出规范、项目持续性较好等条件。请各地(市)商务局监督各示范县(区)按照上述条件,制定项目验收办法,督促各示范县(区)按照“项目承办企业向当地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所需验收材料,示范县(区)受理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专家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的程序,在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向地(市)商务局报送书面验收报告,并报商务厅备案。对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验收,工作进度缓慢,项目实施措施不到位的,我厅将会同财政、扶贫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有关规定,对2018年及以前年份下达资金中未实际安排使用的部分统一收回,统筹用于我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区推进领域。同时将相关情况报送自治区政府,并以问题线索的形式抄报当地纪检监察部门。

六、用好奖补资金

随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不断推进,经财政部批复,对部分成绩较好的地区拨付了项目尾款。请各有关地(市)指导相关示范县参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文件精神,按照“上下并行、突出下行”的原则,用于支持当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包括农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提升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密度等。各有关县要于8月30日前完成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进度,加强第三方监管,确保中央财政资金不被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