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
各地市供销合作社:
2020年9月24日至9月2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专门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9月27日,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主持召开区党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现就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区党委常委会议精神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
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有着悠久的历史、光荣的传统,是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深化综合改革,在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民增收致富、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围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努力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开创我国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李克强总理批示
供销合作社是国家推进“三农”工作、直接为农服务的重要载体。近年来,供销合作社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持续提升服务能力,为农业农村发展、农民增收、脱贫攻坚等作出了积极贡献。
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践行为农服务宗旨,持续推进改革创新,不断提高为“三农”服务的综合能力,进一步抓好促进和带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现代流通、农民专业合作等重点工作,优化重要农资和农副产品供应服务,为农民增收致富、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三)区党委常委会议要求
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主持召开区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为我们扎实做好供销合作社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商务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牢记为民服务根本宗旨,立足我区实际,按照深入调研、尊重市场、实事求是、制定规划、聚力整合、以需定点、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西藏特色农牧业现代化需要,适应乡村振兴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要充分发挥自身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注重发挥援藏优势,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填平补齐市场空白、市场缝隙的作用,不断满足我区偏远和边境地区农牧民群众消费需求,进一步提升我区农牧产品流通服务水平。
二、学习安排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新时代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的组织性质、肯定了供销合作社的重要作用、提升了供销合作社的地位作用。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和区党委常委会议精神,充分体现了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供销合作社的高度关心和重视,肯定了近年来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和作出的重要贡献,提出了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的使命要求,对引领供销合作社发展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各地市要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区党委常委会议精神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认真组织学习,尽快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各县、基层社广大干部;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会议精神实质,对照会议要求,总结经验,进一步坚定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信心;对照会议要求,寻找差距,进一步增强新时期做好供销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照会议要求,解放思想,进一步推动供销社组织创新,经营创新和服务创新,努力开创供销合作事业的新局面。
(二)广泛开展宣传,努力扩大供销社在服务三农的影响力
各地市要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区党委常委会议精神,同时大力宣传供销社通过综合改革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树立供销社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及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职能作用,让农牧民群众加深对供销社的认识,更加理解和支持供销社工作,努力为供销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联系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市要把贯彻落实建议与本地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发展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理清思路、明确任务、完善措施、狠抓落实。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区党委常委会议精神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努力把供销社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好。同时,要主动向市委(地委)、市政府(行署)汇报,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用足用好相关政策,争取对供销社的政策支持,有效促进供销合作社事业不断向前推进。
三、工作要求
各地市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区党委常委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经主要领导同意后,于11月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