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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06

各地市商务局、厅办公室、商服处、体系处、运行处、电商处、贸促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中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的具体要求,扎实推进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塑料污染治理各项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规定要求

今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对商务部门塑料污染治理赋予新的职责。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藏发改环资函〔2020〕222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0年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藏发改环资〔2020〕432号),对商务领域禁塑限塑工作任务和迎接国家和自治区两级督促检查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市商务局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聚焦商场、电子商务、快递、外卖、农贸市场、商务展会活动,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有序禁止、限制商务领域塑料产品的销售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科学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各环节管理制度规范,加大力度治理塑料污染。厅办公室,商服处,体系处,运行处,电商处,贸促会,供销社要立足自身职责监督指导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禁止、限制使用违禁塑料产品

1.不可降解塑料产品。拉萨市商务局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落实拉萨市城关区辖区范围内所有商场、超市等场所以及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涉及商务展会活动到2020年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农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在此基础上,到2022年底上述实施范围延伸至其他6地(市)所在城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所有农贸市场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各地市商务局,厅商服处,电商处,贸促会,市场体系建设处,西藏自治区烹饪餐饮饭店业协会,西藏自治区边境贸易商会,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与商贸流通协会按照职责分工推进)。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各地市商务局要积极推动所在地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到2025年,推动各地(市)所在城区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5%。(各地市商务局,厅商服处,电商处,西藏自治区烹饪餐饮饭店业协会,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与商贸流通协会按照职责分工推进)

3.宾馆、酒店(民俗、客栈)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各地市商务局要配合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推动本地所有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延伸至全区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客栈)。(各地市商务局,厅商服处,西藏自治区烹饪餐饮饭店业协会)

(二)、推广应用替代产品新模式

1.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各地市商务局在推动商务领域分管行业塑料产品禁止限制使用的同时,积极引导加大替代产品有效供给,积极开展环保布袋、纸袋推广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推广活动。避免“一禁了之”、“禁而不管”、“越禁越乱”。以地(市)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为重点,引导商场、超市等场所通过积分奖励等手段全面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降解包装膜(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农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各地市商务局,厅商服处,市场体系建设处,电商处,西藏自治区烹饪餐饮饭店业协会,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与商贸流通协会按照职责分工推进)   

2.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各地市商务局要进一步强化商贸流通行业绿色经营目标管理,大力推行绿色供应链。强化对电商、外卖等平台入驻企业有效管理,制定落实一次性塑料产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细化减量替代量化指标,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敦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律约束,形成倒逼机制,推进实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推进实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以连锁商超、大型农贸市场、商贸物流仓储、专业市场、电商快递等为重点,引导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积极鼓励所在城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大型农贸市场开展共享购物车试点,方便群众生活。要按照西藏自治区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积极推动绿色商场创建活动,特别是要加强对经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创建工作的指导,以此带动培育一批提供绿色服务、倡导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商场,践行低碳环保,推动绿色消费,全力推进美丽西藏建设。(各地市商务局,厅商服处,电商处,市场体系建设处,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与商贸流通协会按照职责分工推进)

(三)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各地市商务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配合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农膜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等专项行动,建立后收体系和回收处理制度。厅办公室、各地市商务局在行政机关办公区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各地市商务局要积极引导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与回收企业开展多方合作,在相关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各地市商务局,厅办公室,商服处,电商处,市场体系建设处,供销合作社,西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按照职责分工推进)

(四)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各地市商务局要指导商务领域分管行业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研究制定商品包装绿色采购需求与标准指引,鼓励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出对快递、商品包装的绿色采购要求,加大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厅办公室、各地市商务局及商贸流通有关行业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产品;厅相关处室、各地市商务局要加强对分管行业落实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同时积极推进商务领域各类大型会议、会展等活动禁止提供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产品的要求,在制定活动方案时要明确提出禁止、限制使用违禁塑料产品有关要求。(各地市商务局,厅办公室,商服处,电商处,市场体系建设处,供销合作社,西藏自治区烹饪餐饮饭店业协会,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与商贸流通协会,西藏自治区边境贸易商会,西藏自治区地球第三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推进)

(五)严格执法监管

各地市商务局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产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产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贴牌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塑料污染综合执法力度,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对商务领域发现的塑料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要向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线索共享和分析、推动违法处理机制,实现多部门、齐协同、快查处的高效处置机制。(各地市商务局,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商服处,电商处,市场体系建设处按照职责分工推进)

(六)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市商务局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联合有关部门借助大型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等区域,加大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政策法规、典型做法的力度,提高公众对塑料污染危害性的认识和参与塑料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产品,宣传推广绿色节能、绿色生活理念,营造鼓励各类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的浓厚社会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贸流通企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活动组织和自有媒体资源,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各地市商务局,厅办公室,商服处,电商处,市场体系建设处,西藏自治区烹饪餐饮饭店业协会,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与商贸流通协会,西藏自治区边境贸易商会,西藏自治区地球第三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推进)

(七)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市商务局要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定期向各地市商务局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分析评估各领域重点难点问题,联合当地政府和其他部门逐项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推进举措,要认真做好本地商务领域塑料染治理工作工作总结和规划,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要及时报送我厅。

  (八)加强检查整改。

以近期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督促检查联合行动为契机,厅相关处室、各地市商务局要加大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自检力度,对任务未落实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并认真汇总工作成果和台账资料,举一反三,巩固扩大工作成果。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