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95号(B类052号)提案的答复
王飞委员:
您提出的“守护西藏碧水蓝天,严把成品油进藏渠道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成品油监管基本情况 西藏对成品油批发、零售实行行政许可管理,商务厅是成品油经营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日常审批监管工作。主要法律依据是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按照该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之规定,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第(二)款“油库、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第(三)款“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第(四)款“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
二、成品油市场运行的基本情况
2017年西藏成品油市场供需整体平稳。主要经营主体为中石油西藏销售公司、中石化西藏销售公司和部分民营加油站。
三、全面加强市场监管
为守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建设美丽的青藏高原,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349号)精神,2017年开展“成品油市场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管力度。近期,商务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成品油专项整治方案》,已将您的提案意见纳入其中,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将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我们将继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并邀请您予以指导,确保区内成品油供应质量。
感谢您对我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求意见表》并与我们联系。
附件:西藏自治区成品油专项整治方案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联 系 人:巴桑
联系电话:0891-6864263(传真)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18年5月6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成品油专项整治方案(初稿)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无证经营、非国标油销售的清理整顿,维护我区成品油市场销售秩序,净化我区自然环境,消除成品油市场安全隐患。
二、整治任务
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分步实施:
动员阶段:由各地市商务部门制定工行动方案;
实施阶段:由各相关部门开展实地检查,对违规非法情况及时查处,并及时报送整治信息。
总结阶段:汇总整治情况,总结经验,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并上报上级部门。
三、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六个方面:一是无证无照、证照不齐、偷税漏税、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企业和个人;二是未经审批的违规修建的加油站点;三是销售质量未达标的油品的网点;四是对超范围经营、掺杂使假、缺斤短两、以次充好、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五是社会经营网点和工矿业务的用油渠道。
四、整治措施
整治行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地市相关部门在本地市开展联合行动。
对非配置资源和低价资源主要采取堵疏并举、以堵为主的原则,加强领导、严密布防,坚持上路稽查和定期开展社会加油站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坚决堵住非标低价资源的冲击,全面打赢“三大战役”。
1.商务、公安、运管和质监等部门开展上路稽查和定期巡检。
2.上路稽查和定期巡检需要检查的具体手续
(1)重点检查承运车辆的危化品运输证和押运人员押运证及超载等问题。
(2)成品油始发地原始票据(随货同行)和发票等。 (3)查证运输成品油随行发票的开具单位是否是在当地具有批发资质的企业。
3.查处所运油品的化验工作
对查处油品需抽检时,由质监、公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经检验不合格油品,由公安或质检部门进行查处。
4.对内部配置和非配置油品的处理
对检验合格的油品,若是中石油内部单位所配置手续不全油品,就近卸油或扣留,补齐手续给予放行。非配置油品,经检验合格后,对其油品进行扣留查处。
5.对社会加油站点的检查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商务、质检等部门对社会加油站定期进行稽查,检查其证照和油品配置来源。
(2)由税务、公安等部门对社会加油站进行税收检查。
五、工作要求
1、整治行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地市相关部门在本地范围内联合开展,中石油西藏销售公司、中石化西藏销售公司积极配合;
2、各级部门依据自治区的整体方案,制定本单位的整治方案,依据本单位的方案开展整治活动;
3、参与此次行动的八大部门紧密配合,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展开整治活动,能现场处理的现场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报上级部门请示再行办理;
4、整治过程要按时上报整治信息,整治结束后要将整治情况进行汇总,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意见建议,并将总结及时上报给上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