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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规范报废汽车拆解行业,有效保护拉萨碧水蓝天》的提案的答复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06

李志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规范报废汽车拆解行业,有效保护拉萨碧水蓝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的拉萨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客观、准确,提出的解决方法具体、明确,为我区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提供了宝贵建议。

2017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1月3日反馈了督察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按照督察组反馈问题制定并印发了《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藏党发〔2018〕13号),其中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5项整改措施。商务厅党组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整改领导小组要求,迅速研究部署,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整改方案,统筹推进各项整改工作,确保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环保整改工作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为推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环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我厅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环保整改工作,制定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环保整改方案》,明确了职责任务、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联合生态环境厅、公安厅印发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环保反馈问题成果巩固提升整改方案》(藏商发〔2018〕270号),制定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环保整改标准》,提出了4大类42项整改标准。采取了“蹲点督办、现场办公”、“一对一”联系服务等方式,有力推动了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落实。同时,为推动我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化发展,研究出台了《关于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实施意见(暂行)》(藏商发建字〔2018〕23号〕,提出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无害化、资源化、绿色化、园区化(集约化)、智能化(信息化)”的“五化”发展方向。制定了《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持续巩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环保整改成果的通知》(藏商发〔2018〕289号),对涉改企业搬迁建设的全过程开展服务指导,制定了“立报立受,即审即研,限时办结”的资质审批原则,进一步优化简化了企业资质审批流程。

目前,全区13家环保不达标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其中撤销资质2家,就地整改完成3家,8家搬迁整改企业已全部完成原拆解场地清理还原,《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藏党发〔2018〕13号)中涉及报废汽车环保整改任务的5项整改措施已全部整改到位并完成销号工作。经过整改,目前运营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已按要求建设了拆解车间、存储厂房、危废暂存间,购置了拆解设备、环保设施、消防器材,我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小、散、乱现象有了较大改善,露天拆解、油污满地、资质外包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得到了有效杜绝。

下一步,我厅将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环保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企业规范有序拆解,已整改问题不反弹、不复燃。

感谢您对我区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