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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农牧民农副产品交易区的提案的答复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06

屯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农牧民农副产品交易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广大农牧民群众对网络销售等现代渠道运用不熟练、单一家庭产量有限等原因导致通过摆地摊销售农牧产品的情况符合我区及拉萨市的实际情况,关系到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对摆地摊进行统一规划符合李克强总理对“地摊经济”的倡导。我厅高度重视,立即与拉萨市人民政府就此问题进行了沟通,现将有关情况对您进行说明。

一、引导农牧民自产产品有序进市场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统筹城乡、建设新农牧区等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农牧民生产能力的提升,农畜产品、地产产品的流通成了农牧民迫切的需求。建设现代化农畜产品流通体系一直是我厅的重点工作,也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自2006年以来,依托“双百市场工程”、“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南菜北运、西果东送”主销区建设、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和国家发改委“十五”至“十三五”重点项目等途径,我区农畜产品流通体系有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全区共有农畜产品批发市场10个、农副产品专业市场14个;县级农贸市场86个,实现全区所有县城全覆盖,其中大型农贸市场(成交额500万以上)17个。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综合市场建设完成后均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运营管理,市场内功能区划分、流通摊位管理等均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市场主体确定。为引导农牧民有组织进入市场,加强农牧产品流通,解决农畜产品卖难问题,拉萨市于2007年8月起在市区8个农贸市场内为农牧民群众提供了230个自产自销摊位,由市财政局每年列出50万元专项经费解决摊位相关费用。但由于自产产品受气候、产量、品种以及农牧民经营随意性等诸多问题,工作效果不明显,因而2012年拉萨市财政局取消了摊位补助相关政策。

同时,为进一步解决农畜产品买难卖难问题,拉萨市于2018年、2019年相继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进超市、进农贸市场对接洽谈会。但由于地产农畜产品缺少“三品一标”等进市硬性条件,2018年组织的85种产品中仅有12种产品成功进入各大超市、农贸市场。

今后,在产业集聚发展、提升品牌价值、创造经济价值、带动群众致富方面仍然任重道远。

二、在街边设立农副产品交易区相关情况

交易市场以及地摊区域的设立需要充分考虑当地人民政府对城市的统筹规划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此,拉萨市人民政府指出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选点问题,不宜草率决定。

一是龙王潭北侧属于特殊地段,为了消除诸多隐患,曾经将龙王潭北侧的所有摊位进行了搬迁清理,故不建议在此设立人行道临时摆摊位。目前拉萨市人民政府正在积极响应李克强总理对推广“地摊经济”的号召,由拉萨市商务局组织各区(县)申报适宜摆地摊的区域,并将结合申报情况进一步统筹规划最终确定地摊具体选点。

二是在国家相关部委大力支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我区已经建设了大量农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各地(市)、县(区)也针对农牧民自产产品销售进行了统一规划,留出了相应空间,这些空间也应当充分发挥作用,以避免相关资源的浪费。

三、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对“地摊经济”的大力推广和部署,结合各地(市)政府统一规划和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在合适的位置设立地摊交易区,实行统一管理、定时交易、凭证摆摊等管理方式,引导农牧民有序开展地摊交易,维护城市秩序的同时也能切实帮助农牧民增收。

二是利用好现有农贸市场、专业市场中的空间,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农畜产品、手工艺品进市场。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商务、农牧、扶贫等相关部门主动承担起组织引导责任,对辖区内的农牧区家庭式产销个体进行集中,以各县(区)农特产品为标签在各市(地)区农贸市场、专业市场中设立若干特色产品交易区,由各县(区)财政局统一负担摊位费。我厅将与自治区人社厅、拉萨市进一步沟通协调,加大对农牧民相关技能的培训,提高农牧民群众的经商本领和销售技能,使他们能够更多的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尽早致富奔小康。

  感谢您对我区农畜产品流通和农牧民增收问题的关心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