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32号(E类54号)建议的答复
鲁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自治区政府制定专门规章,规范餐饮从业人员在工作时佩戴清洁口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做好餐饮行业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自治区商务厅印发《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藏商发〔2021〕212号),督促餐饮主体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要求,落实餐饮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原料采购和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通风消毒、顾客服务等方面的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好戴口罩等常态化措施,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目前,全国新冠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各地疫情处于局部零星散发状态,但全球新冠疫情仍在流行,病毒还在不断变异,我国仍存在疫情反弹风险。为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提高餐饮从业人员公共卫生意识,保障食品安全卫生和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推进我区餐饮业高质量发展,我厅联合自治区烹饪餐饮饭店业协会制定了《关于规范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工作时间常态化 佩戴口罩的倡议书》(简称《倡议书》),要求全区餐饮行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 (指从事加工、制作、传菜、配送、 外卖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 ,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的口罩,佩戴口罩时应当遮住口鼻。
二、按照重点人员“必须戴”的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须规范佩戴清洁口罩,佩戴口罩超过4 小时后必须更换。当口罩出现脏污、损坏等情况时,也应当及时更换。
三、各餐饮服务单位要配备数量足够、符合国家 (行业) 标准的一次性口罩,并加强对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规范佩戴口罩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公共卫生意识。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本倡议书,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并接受社会公众、行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
以上《倡议书》,将由自治区商务厅、各地市商务局、自治区烹饪餐饮饭店业协会通过区商务厅官网、餐饮行业工作群进行发布。各级商务部门将联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自治区烹饪餐饮饭店业协会将对餐饮企业从业人员佩戴口罩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感谢您对我区餐饮行业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李梅
电话:0891_6869395(传真) 13889097346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