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商务厅行政权力清单项目事项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行政权力清单项目事项 | |||||
(目录,116项) | |||||
职权类别及数量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数量 | 备注 | |
行政许可(20项) | 1 | 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 |||
2 | 典当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 ||||
3 |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 | ||||
4 | 对外劳务合作资格核准 | ||||
5 |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
6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 | ||||
7 | 食盐批发许可 | ||||
8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 | ||||
9 | 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 | ||||
10 | 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核 | ||||
11 | 境外投资核准 | ||||
12 | 食盐、碘盐中添加物审批 | ||||
13 | 食盐准运许可 | ||||
14 |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审核 | ||||
15 | 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 | ||||
16 | 加工贸易食糖、冻鸡、氧化铝进口合同审批 | ||||
17 | 开办制盐企业审批 | ||||
18 | 设立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审批 | ||||
19 | 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 ||||
20 | 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 ||||
行政处罚(60项) | 21 | 对擅自开办碘盐加工企业或未经批准从事碘盐批发业务的处罚 | |||
22 | 对碘盐加工企业批发企业加工批发不合格碘盐的处罚 | ||||
23 | 在缺碘地区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的处罚 | ||||
24 | 对非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的处罚 | ||||
25 | 对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食盐的企业的处罚 | ||||
26 | 对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的处罚 | ||||
27 | 对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 | ||||
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未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的企业购 | |||||
进食盐的处罚 | |||||
28 | 对将液体盐(含天然卤水);工业、农业用盐;利用井矿盐卤 | ||||
水晒制,熬制的盐产品;不符合国家食盐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 |||||
盐产品;其他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的处罚 | |||||
29 | 对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处罚 | ||||
30 | 对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备案的处罚 | ||||
31 | 对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发卡与服务管理和资金管理以及 | ||||
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疏于管理规定的处罚 | |||||
32 | 对零售商违规开展促销活动的处罚 | ||||
33 | 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
34 | 对市场未按规定建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冒用、 | ||||
使用伪造的绿色市场认证标志的;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 | |||||
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 |||||
35 | 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未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擅自开展对外 | ||||
承包工程行为的处罚 | |||||
36 | 对外承包工程单位违反质量、安全、应急管理等行为的处罚 | ||||
37 | 对外承包工程单位违规承揽工程项目、投标、签订协议、分 | ||||
包或者进行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 | |||||
38 | 对外承包工程单位违规进行人员外派行为的处罚 | ||||
39 | 对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处罚 | ||||
40 | 对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允许 | ||||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 |||||
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工作的处罚 | |||||
41 | 对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未 | ||||
依照本条例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 | |||||
伤害保险;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处罚 | |||||
42 | 对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 ||||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组 | |||||
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违反本条例规定,与未经批准的国外 | |||||
雇主或者与国外的个人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 | |||||
外工作;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隐瞒有关信 | |||||
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停 | |||||
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 | |||||
作出安排的处罚 | |||||
43 | 对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 | ||||
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将 | |||||
有关情况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或者未 | |||||
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随行管理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 | |||||
门备案;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 | |||||
未将其对劳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
44 | 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未及时向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馆 | ||||
(领馆)报告行为的;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 | |||||
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行为的处罚 | |||||
45 | 对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行为的处罚 | ||||
46 | 对拍卖前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行为的处罚 | ||||
47 | 对典当行违规进行资金借贷和资产比例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 | ||||
48 | 对违规执行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和当金利率行为的处罚 | ||||
49 | 典当行未按规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行为的处罚 | ||||
50 | 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处罚 | ||||
51 | 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 | ||||
证明》的处罚 | |||||
52 | 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 | ||||
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 | |||||
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处罚 | |||||
53 | 对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 | ||||
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处罚 | |||||
54 | 对酒类经营者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 | ||||
情况、擅自转移、销毁待查受检酒类商品的处罚 | |||||
55 | 对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备案 | ||||
登记的;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及时 | |||||
办理变更手续的;酒类经营者伪造、涂改、出租、转让、买 | |||||
卖或者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的处罚 | |||||
56 | 对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 | ||||
示的处罚 | |||||
57 | 对批发、零售、储运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 | ||||
的酒类商品;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 | |||||
商品;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掺杂使假、 | |||||
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 | |||||
酒;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的处罚 | |||||
58 | 对酒类经营者未按规定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采购酒 | ||||
类商品时未按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关单据的处罚 | |||||
59 | 对已取得自治区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 | ||||
书但尚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对于整改期满尚不符合条件的 | |||||
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处罚 | |||||
60 | 对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经营隐瞒真实情况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 ||||
违反有关政策和申请程序,情节严重的处罚 | |||||
61 | 对酒类经营者未按规定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流动销售 | ||||
散装酒的;散装酒盛装容器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未粘贴 | |||||
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未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 | |||||
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的;储运酒类商品时不符合食品卫生管理、 | |||||
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的;酒类商品未按规定远离高污染、 | |||||
高辐射地区,与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蚀性等物品混放 | |||||
的处罚 | |||||
62 | 对成品油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 ||||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 | |||||
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 | |||||
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采取掺杂掺假、以假 | |||||
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 | |||||
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销售走私 | |||||
成品油的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成品油批 | |||||
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 | |||||
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 | |||||
成品油的;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违反有关技术规范 | |||||
要求的处罚 | |||||
63 | 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虚假 | ||||
招标投标的;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不履行与中标 | |||||
人订立的合同的;其他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 | |||||
情况、材料或信息的;对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拒不执行的; | |||||
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 |||||
投标实施办法的行为的处罚 | |||||
64 | 对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监督检查 | ||||
的处罚 | |||||
65 | 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中招标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 | ||||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在所代 | |||||
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 | |||||
询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 | |||||
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 | |||||
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 |||||
66 | 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或者与 | ||||
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 |||||
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 | |||||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 | |||||
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处罚 | |||||
67 | 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虚假招标投标的; | ||||
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评标工作的;投标文件及澄 | |||||
清资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的;在投诉处理过程中, | |||||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与招标人 | |||||
签订合同的;中标的投标人不按照其投标文件和招标 | |||||
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投标文 | |||||
件的及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 | |||||
实施办法的行为的处罚 | |||||
68 | 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 | ||||
不回避的;擅离职守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 |||||
标方法和标准评标的;私下接触投标人的;向招标 | |||||
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 | |||||
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 | |||||
要求的;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 | |||||
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对依法应当 | |||||
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 |||||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 | |||||
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 |||||
69 | 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过程中,出让或者出租资格、 | ||||
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行为的处罚 | |||||
70 | 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中招标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相互 | ||||
串通、搞虚假招标投标的;在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登记 | |||||
时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无故废弃随机抽取的 | |||||
评审专家的;不按照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或者向主管 | |||||
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标投标情况及其 | |||||
相关数据上传招标网,或者在招标网上发布、公示或存档的内容 | |||||
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相应书面内容存 | |||||
在实质性不符的;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的,或者在投诉处 | |||||
理的过程中未按照主管部门要求予以配合的;因招标机构的过 | |||||
失,投诉处理结果为招标无效或中标无效,6个月内累计2次, | |||||
或一年内累计3次的;不按照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擅自变 | |||||
更中标结果的处罚 | |||||
71 | 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 ||||
不招标或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国际招标的处罚 | |||||
72 | 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中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 | ||||
订立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 |||||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 |||||
的处罚 | |||||
73 | 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 | ||||
邀请招标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 | |||||
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 | |||||
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 |||||
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 | |||||
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规定的;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 | |||||
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规定的;接受未通过 | |||||
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或者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 | |||||
文件的;违反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 | |||||
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的; | |||||
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无正 | |||||
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 | |||||
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订 | |||||
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 |||||
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 | |||||
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 |||||
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 | |||||
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等行为的处罚 | |||||
74 | 对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在境内未建立 | ||||
与发行单用途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业务处理 | |||||
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的;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 | |||||
时,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未立即向备 | |||||
案机关报告的处罚 | |||||
75 | 对企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任何形式转让《企业境外 | ||||
投资证书》的处罚 | |||||
76 | 对企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办理备案并取得《企业境 | ||||
外投资证书》的处罚 | |||||
77 | 对已取得承包工程资质的企业不再具备承包工程资质条件的 | ||||
企业的处罚 | |||||
78 | 对网络零售第三方经营者未按规定制定、修改、实施交易规则 | ||||
的处罚 | |||||
79 | 对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
80 |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
行政检查(4项) | 81 | 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检查 | |||
82 | 对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 ||||
83 | 对流通领域食品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监督 | ||||
检查 | |||||
84 | 对拍卖企业监督核查 | ||||
行政确认(5项) | 85 | 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认定 | |||
86 | 自治区级科技兴贸创新基地认定 | ||||
87 | 新注册国际招标机构的确认 | ||||
88 | 对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证签发 | ||||
89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 | ||||
其他类(27项) | 90 | 对外贸易经营备案 | |||
91 |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经营备案 | ||||
92 | 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督管理 | ||||
93 | 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非金融企业除外)核准 | ||||
94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品牌发卡企业备案 | ||||
95 |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备案审核 | ||||
96 | 对零售商促销活动内容进行备案 | ||||
97 | 直销企业培训考试核查 | ||||
98 | 直销企业保证金使用申请初审 | ||||
99 | 对汽车品牌经销商的备案 | ||||
100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中特殊招标项目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 ||||
评标专家情形的审查 | |||||
101 | 进出口商品配额审核 | 审核转报 | |||
102 | 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情形的审查 | ||||
103 | 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审核 | 审核转报 | |||
104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中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情形的审查 | 审核转报 | |||
105 | 核实机电产品进口许可申请 | ||||
106 | 办理进口或者出口的商品不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管制范围证明 | ||||
审核 | |||||
104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中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情形的审查 | 审核转报 | |||
105 | 核实机电产品进口许可申请 | ||||
106 | 办理进口或者出口的商品不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管制范围证明 | ||||
审核 | |||||
107 | 国家级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初审 | ||||
108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中因招标人的采购计划发生重大 | ||||
变更等原因重新组织招标的项目备案 | |||||
109 | 对依法必须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 | ||||
招标事宜的项目及评标情况的备案 | |||||
110 | 对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监督 | ||||
111 | 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 ||||
112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 | ||||
113 |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 | ||||
114 | 进出口许可证核发 | ||||
115 | 食盐边境贸易经营审批 | ||||
116 |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审批(地方使用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