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商务厅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5年西藏自治区商务厅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区商务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区商务厅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区商务厅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商务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起草商务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二)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自治区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商业网点、商品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及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推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流通规范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负责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机制建设。按规定权限对拍卖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制度,负责推进商务领域行政执法。
(五)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食糖除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酒类、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制度,对酒类、药品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六)研究提出推进全区电子商务发展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七)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指导全区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推动进出口品牌建设。组织实施国家拟订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大力发展边境贸易,指导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
(八)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按规定权限推进进出口贸易规范化与便利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规划,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配合商务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实施全区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区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全区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
(十一)按规定权限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全区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等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
(十三)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含公民出境就业)等。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区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十四)执行商务部对外援助尤其是对尼泊尔援助计划和项目,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口岸工作政策,负责全区口岸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根据授权,依法依规开展商务系统县处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审批工作。
(十八)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商务厅设12个正处级内设机构、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1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市场建设处、商贸服务管理处、消费促进处、运行调节处、电子商务处、对外贸易处、外资外经处、口岸管理处、人事处(机关党委)。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西藏分会办公室(中国国际商会西藏分会办公室、西藏国际经济交流服务中心)、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自治区商务信息中心、商务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以上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均纳入区商务厅部门预算。此外,纳入区商务厅部门编制预算的还有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商务厅纪检监察组。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西藏自治区商务厅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962.65万元(不含上年结转),比上年14,297.4万元减少3,334.75万元,下降23.32%,主要原因是增加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新动能培育1,220.万元、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奖励资金经费824.00万元,减少供销集团注册资本金4,900.00万元、口岸管理经费846.64万元。支出预算10,962.65万元(不含上年结转),比上年14,297.4万元减少3,334.75万元,下降23.32%,主要原因是增加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新动能培育1,220.万元、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奖励资金经费824.00万元,减少供销集团注册资本金4,900.00万元、口岸管理经费846.64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76.36万元,比上年213.96万元减少37.6万元,下降17.5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严格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其中:因公出国(境)53.36万元,比上年99.51万元减少46.15万元,下降46.38%,主要原因是2025年中尼经贸协调委员会在拉萨举办;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00万元,比上年108.45万元增加6.55万元)比上年108.45万元增加6.55万元,增长6.04%,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严重,增加车辆修理费;公务接待费8.00万元,比上年6.00万元增加2.00万元,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购买高寒缺氧辅助医疗用品。2025年因公出国(境)3个团组、15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19量,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8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72.64万元,比上年562.79万元增加9.85万元,增长1.75%,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费10.0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644.6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01.61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43.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20280.92平方米,车辆19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4台(套),无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5.00万元,主要是办公桌椅、打印机、扫描仪、碎纸机等。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33个,资金4,873.25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电商大数据统计监测 | 47.39 | 详见附表 |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 | 40.00 | 详见附表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厅2025年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十三、对外贸易管理:反映商贸部门对外贸易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四、国际经济合作:反映商贸部门国际经济合作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五、其他商贸事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