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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对拟推荐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的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11-30

根据全国打假办《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打假办发〔2017〕11号)精神,按照评选表彰条件和推荐程序,拟推荐刘倩同志为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经请示厅领导同意,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意见。

刘倩,女,1981年9月出生,2003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秩序处主任科员。 

1、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的形式向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商务厅纪检组和自治区商务厅政策法规处反映。

2、公示时间

从2017年11月30日起到2017年12月4日止,共5个工作日。

3、联系电话

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商务厅纪检组:0891-6828554                   

自治区商务厅政策法规处:0891-8179172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