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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厅关于樟木口岸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4-2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实施更高水平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落实《优化西藏自治区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关于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要求,我厅对樟木口岸恢复货运通道后的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审核和更新。经日喀则市价格管理部门审核,本次公示的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市场主体间协商确定了收费标准。现将樟木口岸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公示,樟木口岸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单位要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严格落实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对进出口环节收费存在的问题,企业可向聂拉木口岸管委会反应。

附件:樟木口岸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表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4月13日